工业项目核实中遇到未批先建的建构筑物如何操作!
案例:
一个新能源电池项目进行规划核实。
实测后发现增加了很多构筑物和设施。
局里面要求建设单位征求安监和消防意见。
但这两个单位都说在这个阶段不出具相关意见。
请问有类似的项目怎么进行规划核实?
分析:
这个问题非常普遍,比较有代表性,但是问题里关注的方向有点偏差。
1、涉及到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如何处置,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抄告执法部门去执法。
如果拆除了最好。
2、如果不拆迁就考虑到处罚后如何完善手续的问题。
关键的核心是违建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如果不能肯定还是建议拆除,特别是质量不可靠,间距不足等问题。
质量问题,基本不可能涉及到质监站的意见,因为他们肯定没有介入,出不了意见,安监其实也不涉及,安监站主要是控制施工安全,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成了就不存在施工不安全的问题了。
质量安全一般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消防一般还是要去进行审图,一般不会出具第三方报告。特殊情况,也可以参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的相关文件,会邀请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意见。
3、其实最难还是间距问题,很多涉及工艺的建筑物构筑物,很难用防火设计规范去掌握。问题的安监可能就是现在应急管理局的意思吧.
这个一般由以下几个途径去解决
一是,通过召开会商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书面发函征求意见
二是,邀请专家,出具专业意见
三是,通过调阅项目的安评批准时的相关材料,或者可研批复时的相关材料,里面一般都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间距一览表。
建议结合三种方式,灵活处理。
4、关于各地实操做法,很多种:
一是,把矛盾扔给执法局,由执法局召集各部门,判断能不能保留的时候,就把技术问题确定,完善规划许可的时候,不再考虑。
二是,在规划部门只考虑防火设计规范,减弱设施设备概念,只批准简单的建筑物构筑物,对消防属性简化。
三是,完全不考虑完善的问题,只对前面发放过工规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建构筑物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