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批文的有效期问题-官方答复口径
提问:
我区有一企业已于2017年2月取得备案通知书(且注明有效期两年),项目名称为:“沟槽式管接头及配件制造”,该项目工艺中有部分环节为铸造,该项目在取得备案通知书后于2018年7月取得了土地证,但因企业自身原因迟迟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通知书即将到期(2019年2月21日)。现咨询:1、若该项目在备案通知书到期前或有效期满30天内,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一年,针对目前铸造行业的政策,能否准许延期?2、该项目当时的备案通知书无项目代码,若准许延期,江苏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上如何操作办理?3、项目未开工的界定,是否以有效期2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
江苏省发改委官方答复:
1、按目前规定,严禁新增铸造产能,您所咨询项目未开工建设,原批文铸造产能理应无效。
2、你所咨询项目代码赋码权限在市县一级。
3、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开工时间是指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