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内可以翻建民房么?

admin3年前法律法规规范3401

咨询: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正面清单中指出要保障原住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却没有说可以拆旧建新,那么在生态红线区内能否拆旧建新呢?如果不能,国家是否会建立原住居民有偿退出机制?   

回复: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继续细化完善相关机制。(国土空间规划局)

相关文章

《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全文

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全文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

重庆市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开展办理预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转)

重庆市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开展办理预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开展办理预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1年

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关于项目核准的两个问题-转自遥远

一、核准类项目,发改委核准与总平审批的关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9 号《江苏省电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