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的相关实施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及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改革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19〕2号),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我县建立的规划行政审批协同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技术审查工作,审批局做好收件和证件发放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林地海域占用、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用地规模、用地标准等。
部分项目的用地预审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查。
该事项专业性强,且涉及涉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开发利用、地籍管理、产权登记、执法监管等科室,也必须有足够的基础数据和其内部办件系统支撑才能办理。
1、建设依据(建设依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项目可行性)
2、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审查情况、总投资、供地方式)
3、符合规划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符合规划情形、选址论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4、土地使用标准(建设内容、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标准、节地评价情况)
5、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
6、其他(重新办理预审和选址、违法用地、信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
7、自然保护地套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