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核实后消防变更或改造的处置问题
记得以前规划博客整理过一个问题:
甲公司报建了一栋丁类仓库,后经过了规划核实,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现在因为企业实际需要,改造作为丙类仓库,规划部门认为还是仓库,用途没有改变,外立面和尺寸都没有改变,甚至连内部都没有隔断等,这个都不算改造,所以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认为这个不是装修,是改造,必须要现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办理消防审图等手续。
后来这个问题各地同行都参与了热烈的讨论,基本同意案例中规划部门意见。
现在又出现一个案例,更有趣:
a公司原来报建了一栋丙类车间,应该是纺织车间,目前通过了规划审核,没有到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等尚未安装。后因项目市场前景原因,该企业放弃纺织项目,打算新上太阳能板项目(取得新项目备案文件),车间需要改为丁类车间,尺寸和外立面没有变化,内部也没有隔断等。现在打算打消防部门按照丁类车间验收。规划部门认为这个无需办理,也无法办理规划手续的相关变更。
消防部门认为原来报建都是丙类车间,验收必须要按照丙类车间。
这个案例如果这样写:
a公司原来报建了一栋丙类车间,应该是纺织车间,目前通过了规划审核,要到消防验收的时候,发现消防设施安装是蛮大一笔费用,需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出主意,如果这个车间是丁类车间就能能好多费用,于是业主新办了一个项目备案文件,比如是上太阳能板项目,解释说因为是新项目,所以车间需要改为丁类车间,尺寸和外立面没有变化,内部也没有隔断等。现在以原来的报建手续去消防部门,要求按照丁类车间验收。
规划部门认为这个无需办理,也无法办理规划手续的相关变更。
消防部门认为原来报建都是丙类车间,验收必须要按照丙类车间。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我们很多问题都不能仅仅站在规划管理的角度来思考,不然参加各种协调会就会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