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规划用途确认等相关意见的函
关于建筑物规划用途确认等相关意见的函
县消防大队:
近年来,我局在日常审批工作中时常遇到建筑物规划用途确认等问题,为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经研究,形成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住宅建筑改商业用途的审批问题,按省规划条例规定可以办理,但目前省市尚未出台相关具体操作办法,暂不能办理住宅改商业的审批。
二、对于已有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但设计用途未明晰、未明确商业部分的建筑,按照土地证及土地出让合同结合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鉴定建筑用途,规划局不再对个案作相关解释。
三、关于不能提供房屋产权的建筑用途的确认问题,如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则实际为违法建筑,不能做任何审批;如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使用,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
四、关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改商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上的建筑不能改为商业。
五、关于工业用土地上的建筑能否改商业的问题,在土地未改为商业用地前,工业土地上建筑不可以改为商业。
特此函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