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遇到的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改变建筑用途的矛盾还不够多么?
昨天参加了一个会议,讨论了医养结合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草稿里提到了相关表述,真的很难实施。
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以上文字摘自《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后面大家可以看看各省的相关文件,基本都是照抄下来的,但是这个文件到了市级及以下就很少有细则出来,即使出台了也难实施。
原因就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与现实情况差距很大。
一般要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做医养结合项目的,大概率是要做改扩建的,不仅仅是在内部装修,内部承重结构,还有一定的配套单体建筑要新建,这个时候限于上面的文字表述,限于当先的规划许可的要求,限于周边群众矛盾,这种项目在过程中矛盾会非常多,基本难以推进,无论是投资方还是政府都很难协调解决。
我们可以梳理各地2000年以来各类鼓励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来做养老、物流、商业、医养项目的,基本都没有很好的落实,大家可以在同行中交流一下,大家在实际遇到的各种矛盾。
我们也可以看到其实很多地方后来推出了短期改变建筑用途的相关规定,也有彻底要求先改变土地用途再做老旧建筑改造的,特别是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
a网友评论
纯属个人思路。工作实践中必须明确概念。
1,改变土地用途:即改变三大类,不能再向下一级分类延伸了。
2,建筑用途不等同于建筑内部使用功能、房屋用途/功能!建筑是整体,房屋是其组成单元。
3,建筑用途是规划用途/规划条件赋予的,建筑使用功能是建筑设计赋予的。在已进入城市更新的现阶段,建筑内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不能和土地用途,规划用途混为一谈,扯上关系。
4,改变规划用途:即改变控规的相关内容,不是说内部使用功能调整了就是改变规划用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