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是如何界定自然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又是什么关系?
《管制办法》首次明确了自然生态空间的内涵,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基于“三生”空间划分的考虑,生态空间涵盖除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之外的所有国土空间。
自然生态空间范围很广,在生态价值、利用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自然生态空间是完全禁入不能动,有些自然生态空间可以在保障生态功能的同时适度利用。因此,需要把自然生态空间中最重要的、需要禁止开发和进一步严格保护的区域单独划出来,提高管制等级,实行特殊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划定的,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安排。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建设占用等不可逆性变化,在不妨害现有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的国土开发、资源和景观利用。
“三生空间”的概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为“三生空间”的优化指明了方向。
“三生空间”是对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的总称,这三类空间构成了不同空间尺度的主体要素。
生产空间是指为人类提供物质产品的生产、运输、商贸、公共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土空间;
生活空间是指供人们居住、消费、休闲和娱乐等的国土空间;
生态空间是为指宏观状态稳定的物种生存繁衍所需的环境空间。
“三生空间”的关系
“三生空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具有共生融合、制约效应。生产空间的集约高效发展,为生活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提升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实现生活空间宜居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经济保障支持。
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既需要足够的生产空间为其提供就业场所和经济产出支持,也需要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丰富多彩的生态产品来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要求。
生态空间提供的生态服务自我调节能力约束了生产、生活空间的发展规模和方向。
“三生空间”的内容
1、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是“三生空间”的根本力量。
生产空间在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根本力量,是“三生空间”发展的关键环节。
生产空间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承载工业生产和服务功能为主,主要涉及工业、物流仓储和商业商务服务用地。生产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同时,也需占用一定的城市空间比例,不同的产业经济占比不同,所带来的的经济效益也不同。因此,地尽其利、地尽其用是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优化生产空间的组合关系及其空间布局,也是提升城市生产空间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而空间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按照经济学中成本最小的要素组合条件,在一定技术背景下,空间资源越稀缺,价格越高,非空间要素对空间要素的替代程度就越深,越促进对空间的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