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留白-白地-白色地段
白地的概念是借鉴了新加坡“白色地段”的概念,根据新加坡 1964 年的规划法令修正案,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开发活动超过规定的开发强度或变更规定的区划用途,必须交纳“土地溢价”。
“白色地段”的目的是为发展商提供更为灵活的建设发展空间,在“白色地段”租赁使用期间,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根据需要自由改变混合各类用地的使用性质和比例,而无需交纳土地溢价(孙翔, 2003)。
本文所指的白地是城市规划范围内“有意悬置”用途的用地,包括某些没有被赋予用途的城市用地,也包括一些被定义了用途,但是近期难以实现的城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