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难以出具规划条件的几个原因
1、缺少合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及控规作为出局规划条件的依据;
2、从目前成立自然资源局后,项目联合预审及多次项目会商中,合规性意见难以达成一致;
3、突破规划的工业项目增多,不符合规划的房地产项目都不断涌现;
4、周边及上级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出具规划条件的情况监督逐步加强;
4、自然局作为主管部门后,原有住建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难以执行,比如用地分类,两个部门不一致,很难协调;
5、坐标系目前尚未统一,各类成果及红线难以整合,在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批准、产权登记等环节变动较多;
6、涉及土地收储、土地征用矛盾多;
7、自2018年底省厅新用地标准出台后,关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方面冲突较大,且较大概率出现两个部门规定无交集;
8、涉及到容积率等调整,两个部门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操作上有较大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