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求什么资质?编制交评需要什么资质?
规划管理中很多问题要是较真起来,真的很难回答,很多做法都是习惯做法,前辈说一直都是这样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太明确的要求,比如交评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很多人会问?
可以看到网上有很多招标网上有项目标书里表述为,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企业就可以。
很多地方倒是可以,仅仅有建筑设计资质是不能做这个,虽然网上有很多现成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模板,只要稍微修改一下,就能变成一个具体项目的交评报告书了。。。
也有一些工程咨询公司,他们持有的是《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也有甲级乙级咨询资质之分,这种就很难分辨他们是否有能力来做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了。特别是 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这种资质要求也是经常能看到的。
那么国家层面,对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到底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但并没有确定主管部门,而只是笼统地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没有确定牵头单位。
从国内交通影响评价的实践情况来看,由于交通影响评价还没有从立法角度予以确认,交通影响评价目前游离于规划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有的城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如西安市公安局曾提出:“交管部门将对新建的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进行审批,逐步对未配建停车场的商业建筑不予审批,同时建立大型建筑交通影响评价体系”。
江苏省公安部门起草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肯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并尝试解决交通影响评价主管部门的问题。但却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这种规定,明确将规划部门排除在交通影响评价之外!该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对该规定引起了极大争议,核心问题在于这样规定将动摇城市规划部门的“龙头”地位。而城市交通问题和城市规划密不可分,将规划部门排除在交通影响评价主管部门之外,对交通问题的解决必将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模式,而难以从整个城市的综合协调角度予以解决。
因此,《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最后江苏省人大常委通过时被修改为 “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批准。在道路沿线建设加油站、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业内有人认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主管部门到底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还是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这个应该不是一概而论的,无论的技术支持、人力支持、物力支持,规划部门的实力是极其弱小的,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要人有人,要系统有系统,要钱有钱,基本是可以碾压规划部门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负责交通影响评价其实各地都有规定,比如江苏省,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就作为公安部门的一个行政许可,大家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到。
但是,大部分公安部门是不做这个审批的,因为许可是依申请作出许可,基本上没有哪个项目会主动去公安部门去申报这个事项,而交评报告书的成果一般都是附在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后,规划管理部门也是愿意进行审查的,所以大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是不介入的。。。
其实,规划管理到了自然资源部以后,自然部对土地的研究重视,能否扩展到城市各个技术层面的,数字国土,或许,还是有待大数据在交通影响评价方面的技术应用发展。
最后吐槽,现在大部分的交评都是为了通过规划设计方案而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