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德宏州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全州电力用户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改善我州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二、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83号)
三、工作目标
(一)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办理手续缩减为“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实现“一日通”;不具直接装表条件(需要进行管线施工)的,现场勘查时预约装表接电时间,用时不超过 11 天,其中,政府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10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办理手续缩减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全流程用时不超过70天,其中政府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14个工作日。
(三)小微企业、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零成本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协调、并联审批,提高办理效率
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实现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进行。
二是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与政府“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便捷通道。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实施业扩投资延伸的,电网企业作为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用户和项目单位负担。
二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按期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管,提高用户获得感
一是低压非居用户符合投资界面延伸的用户不承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力接入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用户电力接入重点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主要内容
(一)客户用电申请和工程设计
1.用电申请一口受理。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电网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二是精简用户申请资料,低压用户申请资料缩减至2项:①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②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高压用户申请资料缩减至3项:①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②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③用电工程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一是电网企业推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对内实行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二是电网企业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3天内完成选线方案和工程设计。10千伏高压单电源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17天,工程设计不超过10天。
(二)工程建设行政审批
1.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使用绿地许可,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外线工程的需办理占路许可。按照“能并则并”原则,对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应在5天内完成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手续。
2.实施并联审批。办理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时,不再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实现同时向规划、公安、住建、交通、绿化、水利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
3.告知承诺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电网企业同步向规划资源、交通、路政、绿化、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并同步提交规划许可、掘路施工、涉路施工、绿化搬迁、交通组织、林业砍伐等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用户电力接入重点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不按时限办结行政审批手续的通报批评,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的严肃处理。建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对于信誉较好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对于失信企业,不予办理行政审批。
5.各单位行政审批时限要求。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涉路施工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使用绿地许可,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外线工程的需办理占路许可。对于低压非居民接入,各审批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明确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决定;对于 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在 14 个工作日内明确行政审批决定。
(1)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规划许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占路许可申请材料后在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3)住建管理部门(市政道路)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公路、高速路)在收到掘路许可申请材料后,在 8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在收到规划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后,按照本级管理权限,4 个工作日内出具掘路许可。
(4)根据工程影响绿化的情况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绿化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5)根据工程影响水利工程的情况向水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水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不超过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出具审批结果。
(6)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还会涉及项目核准许可、土地审批许可、环境保护审批许可、水土保持审批许可、林业审批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相关部门承诺办结时限内,各审批单位要积极实施并联许可,加快许可办理进度,最大限度压缩许可时间。
(三)外线施工
1.对于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电网企业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用户土建工程完工后5个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2.对于10千伏单电源用户电力接入,供电部门或用电客户在取得行政许可后 30 天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10 千伏双电源用户电力接入,40 天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35kV 及以上用户接入项目外线工程加快进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