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防办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苏防 [ 2020 ]5 号
省人防办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防办:
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物流项目巳不是以往单纯的仓库库房概念 , 涵盖各 类服务功能的建 筑。 防空地下 室的建设 要求与建筑物的 类型息息相关 。 在国家未具体明确物流项 目建设 范围的情况下,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结合物流项目中各类建筑的实际功能, 明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流项目是指开展物品的收发、存储、装卸、搬运、物流 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 活动的项目。
(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防空地下 室。 根据《民用建筑设 计统一标 准》( GB 50352- 2019 ),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 三 )根 据《物流 建筑设 计规范》( GB 51157- 2016 ), 物流建筑群中包含物流建筑、场坪、辅助生产设施、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交通和运输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见附件),其中的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其它配套设施中的"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暂按不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总建筑面积 5%至 9%的比例建设防空地 下室。其余建筑暂列入不需要修建防空地 下室的 建筑物范围。
附件:物流建筑群的功能组成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附件
物流建筑群功能组成
序号 | 功能 | 组成部分 | |
1 |
物流建筑 | 作业型物流建筑 | |
存储型物流建筑 | |||
综合型物流建筑 | |||
特殊物流建筑 | |||
危险品物流建筑 | |||
除害熏蒸处理房 | |||
2 |
场坪 | 货物堆场或装卸场地 | |
集装箱坪 | |||
海关/检疫查验场所 | |||
3 |
辅助生产设施 | 地磅房 | |
设备、车辆维修站 | |||
备件库、包装材料库 | |||
门卫室 | |||
废弃物和可回收物收集站点 | |||
公 用 设 施 | 开闭站及变配电所 | ||
消防水泵房 | |||
消防水池 | |||
序号 | 功能 | 组成部分 | |
3 |
辅助生产设施 |
公用 设 施 | 污水处理站 |
热交换站或制冷站 | |||
消防报警及监控中心 | |||
安保、安防监控中心 | |||
楼宇自控和设备监控中心 | |||
4 |
办公建筑 | 营业厅 | |
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 | |||
安防、安保执勤用房 | |||
代理等单位驻场办公用房 | |||
海关业务与办公用房 | |||
检疫业务与办公用房 | |||
进出境查验业务与办公用房 | |||
通信和信息中心 | |||
综合业务楼 | |||
5 |
生活服务设施 | 卫生间 | |
更衣室、淋浴间 | |||
司驾人员休息室 | |||
倒班宿舍 | |||
公共厕所 | |||
单身宿舍、公寓 | |||
食堂、餐饮、酒店 | |||
商业/银行/邮政营业点 |
序号 | 功能 | 组成部分 |
6 |
交通和运输设施 | 停车场 |
公交乘降站点 | ||
铁路专线 | ||
直升机起降场点 | ||
7 |
其他配套设施 | 展示及交易建筑 |
培训或研发建筑 | ||
公共加油站 | ||
消防站及执勤点 |
根据江苏建设用地指标文件,《减速生仓储、配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40%,所以大家注意带罩棚的平台建筑面积半算,建筑系数全算的哦。
另附据说是南京工业项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