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及临时用地许可
临时建筑的违法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批先建。多数情形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建筑,特别是一看就是临时建筑的都不管不问,所以很多临时建筑的建设方一般是没有什么困难(比如周边居民的举报等)都是不主动办理临时建设手续的。
2、选址定位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叉口等关键位置是不允许搞临时建筑的,但多数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处是特别喜欢放在这个位置,因为那里的人流量大,场地空间大。
3、超标建设。根据规定临时建筑必须要有简易建筑结构,但是很多临时建筑完全是永久性建筑的模样,比如今年发生的江苏镇江水库里的临时建筑是2栋别墅。
4、功能变性。临时建筑一般是为国家利益,或是部分单位工程的建设暂时需要的,这个国土部门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城市规划中也是比较明确不得作为居住、商业经营,但大家也可能看到了上海的违章,临时建筑是在绿化带中,搞的是经营。大家也可以看看周边的临时建筑到底是在作什么用途。
5、拆除承诺期过长。临时建筑应当在2年内拆除,但很多临时建筑是完全不谈拆除,如果不是自身建筑寿命,我估计是要长期存在的,我看到规定,比如作为建筑材料仓库和堆场的临时建筑是要在主体建筑建设到三层就必须拆除的,可以利用已建成建筑部分来做仓库和堆场。我觉得就应该建立这样严密的管理制度,而不能一刀切,不分情形就规定2年的临时建筑使用期,应当尽量减少临时建筑的存在时间。
6、临时建筑的土地权属问题,也涉及临时用地问题。一是建设单位自有用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二是政府或是其他单位的土地,建设单位在征得书面同意后,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用地许可证,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这个是我昨天到国土局问的情况,以后我曾经看到有的地方有临时土地使用证,这个东西可能是部分地方的模糊叫法,据说没有这样的文件,只有一个审批表格,大家可以继续打听确认一下,因为本地几乎没有办理过。这个程序解决了我一直考虑的如果没有合法的有土地使用证的就不能搞临时建设的疑问,以前一直认为如果自己单位没有附近的土地权属就不能搞临时建筑的,其实只要取得周边土地所有者的许可,就可以搞临时建筑,土地可以是政府的,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