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证载用途及出让合同有兼容性的问题讨论
答:
1、发函叫执法局的去处理
2、有举报就肯定要处理
3、自行不拆除走拆违程序
4、临时2年 超期就约谈法人喊他们拆
5、不拆就函告城管,作为违建来处理。
2、社会福利用地是否可以建居家养老的老年公寓?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问题是地还大,养老院是集中照料形式的,他们实际还是建设成套房
答:
1、商业性不行吧
2、按养老院做,至于怎么经营不用管。
3、确实要预防做成公寓或者干脆就是成套住宅,这个不可以。
3、有没有规划管理实例分析的书推荐几本
答:多来访问城市规划博客吧 xhut.cn
4、土地证证载用途及出让合同有兼容性,控规及条件约定兼容比例上限为20%,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只有主用地用途,没有兼容性,这样办理规划证可以吗?
答:
1、符合国家规范就行,兼容为比例为零
2、控规只有上限,没有下限,那就是兼容比例为0也可以,但是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有两种,设计方案只有一种的话是不是未按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符合控规,只有主要用途是可以的。
5、工业方案里的废水处理设施、液碱盐酸罐区,报批方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答:
建筑间距什么的,我们没有什么比例,设计条件就是建筑密度、容积率,没有更细的要求,或者就是空话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6、有一户人家在上一轮规划的时候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新一轮的规划调整后才拿来验收,与现在的规划冲突,类似情况如何验收?
当时是住建局审批,现在我们都已经并到自然资源局了,还能验收吗?
答:
1、尊重历史,要验收的。
2、符合规划,发证。即使不符合当前规划,但是盖的符合证,也发验收合格证。
3、人家符合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就可以了。
7、有业主申请公开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文本?能否公开呢?不公开的话依据是什么呢?原来我们一直只公开了总平图。
答:
1、可以公开,不是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都要公开,不然都会直接败诉,经验之谈。
8、小区内部绿化被业主毁坏搭建构筑物属于哪块管,小区已经竣工交付,如果需要认定违法,有什么依据吗?
答:
1、违法建设认定,城乡规划法 四十条 六十四条
2、城管部门直接认定,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管部门直接认定
9、成立了审批局的城市,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阶段,出现与已批方案不一致的内容,审批局和资规局有什么会商机制吗?或者什么可以审批局确定,什么应该由资规局确认?有没有相关工作办法?求学习!
答:
1、集中行政审批和集中执法一样,都不合适。就应该谁审批,谁监管。
2、集中审批权,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部门主要是审核审查,审批局是作出审批,每个环节谁有决定权谁承担相应责任,现在说的就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就谁监督。
3、我们这边的审批局就收件和发证,中间技术审查都是由自然局负责,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各地基本都是这样的,审批局是没有技术力量做图纸审查的,不要强人所难,审批局一般就是做好服务,做好报建的帮办就行了。
我们的自然局符合规划条件出具、一书三证的技术审查、验线、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等全链条的,实质内容不可能给审批局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