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改造搞教育培训、养老、医疗,有没有规划局出具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

admin5年前城市规划管理6630

1、各地都开始启用新版”一书两证”了么,问下大家有没有购买的方式?



1、浙江已经开始使用新新证书了

2、辽宁已经开始,如要领新证书,必须持市级局介绍信去省厅领

3、陕西没有全面开始,因为省厅的新证书没货

4、江西的新证书是由省厅免费发的

5、江西也地区反映不是免费领的,三元一张

6、一般都是由市局派车去领了,然后负责发到下面县市的

7、四川是直接发了通用格式自己打

8、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启用,部分没有,以前江苏省住建厅的证是1.5元一张,自然厅不懂啥情况。

 

 

2、有没有 城乡规划布局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相关资料呀



 

 

3、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屯能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不可以

2、编制修详规做审批依据,规委会同意待编制村庄规划时一并纳入。

3、有个项目土地联席会意见,规委会意见,政府同意建设项目的意见,就该发乡村建设

 

 

 

4、八十年代的违法建筑怎么去处理?怎么判定是违建?哪个部门判定的?



1、两个法嘛 土地的土地管理法 房子的规划法

2、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

3、一是否在该条例时效内经过处罚,二是怎么违的?

4、违建可以认定。但事实上存在了这么久,不宜作违建拆除。

5、城市拆迁的时候,可作工作适当补偿动员其拆除。不拆再作违建拆除。

6、各地应该出台相关规定,统一执行标准,这种情况不是一例,你现在遇到的也不的第一例。

 

 

5、有加油加气站的规划专家审查意见么?



1、规划主要关心间距,用不到专家审查

 

 

6、房地产开发项目用不用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即安评报告



1、稳评问政法委,安评问应急局意见。

2、作为规划许可,不以安评为前置。

 

 

7、有一块地,出让时是工业用地,后面编制控规时把这块地用地性质编成了住宅,现在土地所有权人想把老旧厂房拆了重新盖厂房,可以不?2009年出让的土地。



1、这种就是典型的退二进三,应该政府收储。

2、不能批准了,也要避免今后增加收储成本

3、不符合现行控规不同意新建厂房。

 

 

8、幼儿园的用地性质是什么?写居住用地还是教育用地?

答、

1、居住用地 R22

2、私立的就去使用商业用地。

3、幼儿园是居住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最好写明确。

 

 

 

9、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由哪个部门负责?谁哪里有具体做法,分享一下



1、各地一般都是住建部门负责,质检、安监等部门都涉及

2、建议大家学习规划博客上介绍的杭州和泰州做法,站内搜索一下

 

 

 

10、职业高中适用中小学设计规范吗?还是另外有其他规范?



 

 

 

11、工业用地改造搞教育培训、养老、医疗,有没有规划局出具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



1、工业多少钱 养老多少钱,不能这么干

2、这样会存在大量利益输送,城市规划和土地用途建筑用途全部搞乱

3、只需判断改造内容与用地性质是否相符。

4、国务院近几年陆续出台文件,鼓励工业厂房改造发展民办教育、养老、医疗,湖北省也出台支持文件。可是没有具体实施办法,规划局、自然资源厅都没有后续文件,企业经常拿国务院文件、省政府的文件上门,没法回答啊

5、五年内不改变土地性质,是不是有个临时改变建筑用途的说明,代替规划部门意见

6、《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在国务院的文件里偶然看到的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6/content_5383270.htm

7、浙江有这种做法,但是不建议大家学习,好像杭州都不敢做,可想而知。

 

 

 

12、写字楼用地归类划分哪一类用地性质



1、商务用地

 

 

13、工业用地建办公楼,占地满足7%以下,但是办公楼建筑面积占比45%,大家如何看待?



1、各地政府都是地方政策规定工业用地配套比例双控,一般是建筑面积占比15%以下

2、批过最高25%的(外资企业,外地产业工人,建了2栋多层单身宿舍),研究了一下,项目质量高,没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改变的可能性,而且厂区功能设计合理就可以。

 

 

14、国务院今天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1、站位很高,意识很强,建议大家好好学习

 

15、现在建设单位在报规中不诚信现象很普遍,例如工业项目中把办公等非生产用房全部以车间名义申报,待规划核实后再装修为办公用房等,规避了人防,节能,消防正常审查,存在很大隐患,怎么处理的?为了免交土地出让金 设计单位按照业主的意思把酒店客房全标注成了卧室,这种最严重。



1、工业项目,一贯宽容,而且不能做有罪推断。

2、标成啥也没用,图型本身就传达了建筑功能。

3、一工业项目400亩用地拟规划22栋33层职工宿舍,剩下除了办公就是纯厂房,看鸟瞰图,感觉投资方是变相房地产开发

4、工业项目这块有建筑限高相关规定么

5、我们要求园区内不得建宿舍

6、河北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不得超7

7、用地面积,不是占地面积,部里有完整详细的解释,请大家注意,博客也有发过。

8、项目用地内所需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9、出台双控的文件非常必要。

10、职业敏感,潜意识里想看透投资方的目的是什么

11、治庸办说,不能对企业进行有罪推定。窗口要依据正式文件办理,不能附加条件

12、重庆2015年文件规定了双控7%,2019年局发了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方面的文件,符合要求的可以突破建筑面积,但不超过20%,同时满足产业类别、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和产出强度四个条件

13、规划管理自由裁量权建议要少点,判断功能和结构合理真的很难,尽快出台双控文件是个出路。建议大家学习一下重庆文件。

 

 

 

16、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有关处罚的问题对策



1、2008年以前实施的是《城市规划法》,以后实施的是《城乡规划法》。2008年以前的违建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

建设时间早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但该法已经废止。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不能溯及该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的限期拆除等决定,应视为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当事人起诉时,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还应该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不然,过后会被找麻烦的

 

2、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 (法工办发[2012]2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你部送来的《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请示》(建法函[2011]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意见。

附:

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请示 (建法函[2011]316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近日,地方在执法实践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在2年后才被发现。地方在查处时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发现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违法行为时超过2年,不应再追究其违法责任;二是认为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其行为有继续状态,应当自纠正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我部认同第二种意见,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意见妥否,特请示,盼复。

 

3、认为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其行为有继续状态,应当自纠正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4、违建的违法状态是持续的,对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前产生的违法建设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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