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一、试点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配设电梯、小区管理稳定有序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房屋。
二、试点原则
业主自愿、共同决策;鼓励支持、属地推进;众筹资金,适当补贴;不见面不跑腿、简化程序、便民利民。
三、试点政策
加装电梯的建安、装饰以及日常运行费用由申请加装电梯业主中的使用人共同承担(谁使用谁付费,具体分摊份额由业主协商确定)。
加装电梯的相关勘测、设计等中间费用由各地区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定额补贴;涉及管网线路迁移的,原则上也由各地区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限额补贴。
相关业主通过协商能够达成共同意向、相关技术规范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确认的,简化手续,可以在事前或事中向有关部门联合报备。
四、实施流程
1、申请报名
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居民业主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泰优居”并在线申报(注:泰优居服务大厅查询不到小区的,表示该小区未加入智慧物业,请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
2、适格筛选
以单元为单位,结合同一单元申报户数、楼房荷载能力、周边地形、小区物业管理状况、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支持程度、是否有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居民等因素综合考虑。同一单元住户共同申报达到一定相对多数的,属地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对接联系并提供指导。
3、申报确认
专业技术单位预算建安费用,提出费用分摊建议方案,相关业主确认,并缴交启动资金。
4、方案设计
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电梯等方面专业人员对拟加装电梯楼房的地形和结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图纸。
5、办理手续
小区居委会、业委会(如有)、业主代表、物业企业(如有)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申请事项进行研究,同意加装电梯的办理相关手续。
6、签订合同
业主自行(或委托物业企业)与选定的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企业、建安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价款结算、质量保证等事项。
7、众筹资金
相关业主使用人,按照建安预算费用以及协商的分摊办法(按110%-120%的比例)进行资金众筹,最终按照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8、进场施工
具有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施工告知,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根据合同约定组织进场施工。
9、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10、申请补贴
符合政策的,持相关资料(图纸、合同等)至当地住建部门申请补贴。
五、行为规范
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也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或共同委托居委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场地)建设基坑的,需征得小区社区物业联席会议同意;加装电梯需要改造楼层窗户的,需征得该楼层相邻层多数业主同意。
基坑开挖过程中须按照相关规范做好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如确需迁移管线、管网的,应当联系供气、供电、供水、弱电等相关单位确认迁移方案。加装电梯占用小区道路的,应当对道路进行改建,以满足其他业主的通行需要。
加装电梯外观应当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同一小区不同时期加装的电梯应当尽量保持外观协调。
六、提供第三方咨询服务
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建由建筑设计、电梯建安、物业企业等共同组成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小组,公开联系方式,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文件提出了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测算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