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不够,罚款后可以通过验收么?----0102QQ群
答
1、未突破规划条件,只要判断超过许可面积的原因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按图施工恶意改图就处罚,如果是合理误差就直接核实过关。
2、规划法写的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而不是规划出让条件
3、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可以直接对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进行罚没
5、但是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地方会经过会议讨论,找点理由,在容积率范围内,罚款,不补缴出让金
6、比如说一期建好了,二期申请调整,把原先少的容积率补到二期上
7、面积超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理误差,那就不存在处罚的事情,就是完全按审批图纸施工,只是竣工测绘和原先图纸核算面积之间的误差。另外就是违规多建了,那个才存在处罚呀。
8、你们通过会议讨论,认定不超过出让规划条件的容积率指标,可以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的范畴
2、绿地率不够,现场又无法进行整改的,怎么处理呢?处罚有啥依据?
答
1、绿地不够,补缴异地建设费
2、当然你能让他拆除空出地来绿化更好
3、这边绿化补偿费原来是150元/平方米,现在不准收了,要求绿化达标
3、用地规划许可前要公示的吗?
答
1、用地不需要,规划法里也是到流程就领取就行
2、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工程证要公示,用地没规定
4、项目在村里,出让地块,村里又没做过规划,该怎么走这个手续
答
1、点状供地
2、先做规划再供地
5、停车位不够,罚款后可以核实通过吗
答
1、不可以
2、让整改去吧
6、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有没有区别?商务用地上可以盖商住楼吗
答
1、看规范条文说明最权威,有区别,不可以。
7、乡镇镇区里面的行政管理用地可以建镇政府的公租房吗?这个公租房早已经建好并投入使用好几年了,当时出的规划设计条件是居住用地,但是乡镇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现在要以划拨的方式供地,要求补办规划审批手续,但刚刚查了下镇总规,却是行政管理用地,如何处理。
答
1、调整规划以后再来补办相关手续,这种项目信访和信息公开最后,一定要慎重。
8、市政道路的规划核实你们是怎么办理?
答
1、市政项目一般只办个选址,后续基本不会办下去,很少能到工程证,更不会有规划核实,如果非要核实,只要不超出用地界都问题不大,如果要仔细就是要断面和附属管道等有没有按图施工。
9、两块相邻用地,中间不相连,用地性质一样,可以出一个规划条件吧?指标单出的话建筑密度和绿化率满足不了,其中一块地比较小,接近满铺了
答
1、出一个,分地块一地块二。指标单出,和出两个也没啥区别
2、只要自然资源厅能同意你这样上网就可以,其他就是考虑按不按照控规的问题。
10、医院用地本身已有土地证,扩建在旁边补征用地,原有门诊大楼向旁边接着扩建,楼就横跨两块地,现在补征用地的设计条件怎么出?是不是就按补征地块上有多少面积计算容积率。之前那块土地老证了,以前可能都没有规划条件
答
1、划拨就出吧,反正给医院,照着已供的那块地的规划条件出一个,注明可以合并土地,统一规划
2、划拨完了,土地合宗
3、出个大地块的,整体考虑
11、为商业建筑服务的地下泵房,建筑性质把他分到哪里,商业,还是公建
答
1、应该是商业的配套吧
2、说公建没有问题的。
12、一个工业地块,政府已经出让了,开发者也获取了土地证,但是只建了个厂房框架工程,一直不投产使用,准备后续等该地块拆迁获取拆迁补偿,现在政府有计划重新开发该地块,想收回,有啥可行的方式吗?无偿收回有什么通用依据吗
答
1、投资强度不够的话,满二年算闲置,可以无偿收回
2、闲置土地管理条例
3、出让合同是有约定的
13、关于地下空间开发深度,有什么规定吗?一般是在规划条件阶段还是出让合同里落实约定?还没编专项,所以深度也不好把握
答
1、规划条件里也可以。如果规划条件不提下限的,合同里也肯定有提到。
2、规划条件
3、出让合同里根据条件也写
4、如有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就依据这个
14、开发企业建成后,局部楼栋长时间不申请规划验收,可有措施要求验收?
答
1、土地出让合同里有竣工时间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15、商务用地可以盖写字楼吗,技术规定里没有兼容是不是就不可以盖
答
1、请仔细阅读用地分类标准。
2、图纸按规范标注,后续使用是没有人管的
3、商业楼和办公楼设计上没有啥区别
16、关于竣工核实中,建筑总面积超过规划审批面积的处理办法,是否有相关规范性文件
答
1、地方上的技术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应该有合理的允许超出面积的范围,这部分超出的面积可以补缴规费和人防费来处理。合理误差范围外的超面积部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原则上进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由政府没收并可处罚款
2、还有一种情况,超面积但是没有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指标的,可尝试对项目做规划影响评价报告,经论证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通过专家论证和规委会审定后,补缴规费、人防费后办理。不过这种做法依据不是很充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17、小区竣工核实架空层改变性质了请教如何处理
答
1、责令整改,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2、抄告城管
18、撤乡并镇后的集镇用地是国有还是集体,现在变成了村的。
答
1、不一定的,具体看产权证。
19、现有老城区内的一个A地块要画用地红线,该地块边上有民房和之前已出让建成的B项目,请问A地块与现有民房和B项目交界处的用地红线如何划定最规范?如按后两者的宗地线外放50cm再划定有无不妥?
答
1、只要权属清晰,两块地之间不用外放
2、先实测下现状有没有围墙什么边界,和宗地图是不是一致,红线最好和宗地图重合,最好无缝衔接。如果现状围墙和宗地图不一致,看能不能改围墙影不影响出行等,没影响按宗地图,影响大就要具体分析了
20、自来水公司的划拨地块上,要扩建个10000立方米的蓄水池,这种的用出证呢不
答
1、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一般具备、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称为建筑物。构筑物的称谓在给排水教科书中提得比较多。
构筑物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没涉及新增用地就不用办用地许可手续,直接办工规
3、大体量的一定要办,不然万一出事故,追查下来就麻烦了
4、依申请办理。
21、现在有一个约3000平的地下商业,西侧邻江,东侧是地下城市道路,地上为市民广场,无法引入车流,这种情况出让是设计条件能否不对配套停车位做要求?山地城市,实属无奈,江可以理解为一条河
答
1、这个位置搞地下商业选址就有问题
2、估计是没有做选址论证
3、不可以不考虑,而且消防问题估计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