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备案文件规模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不一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模按哪个来?
答
1、按照规划法64条处罚,64条分两种情况,可以消除对规划影响的,限期整改,处罚,当然得根据周边情况而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不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那就没收或拆除吧。
2、首先没有验线,监管缺失;其次要看超出的0.7米是否在土地证范围内,第三综合评估移位后造成的影响,最后上会讨论。
3、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违法建筑周边的情况也不一样,大的方面说是按64条来处理,实际上是有自由裁量的存在,根据实情的评估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都很重要。
4、依法拆掉超出建筑控制线的0.7米部分,甚至拆掉全部。但是很多情况下,本身退让道路也很多,整个一条路就没有非要统一退让,这种情况,一般是不拆,然后罚款调整方案变更许可的多。规划的刚性非常弱。
5、这种情况不能没收,因为没收也消除不了影响啊。
2、关于多测合一的具体方法有没有?我们这里多测合一是进行了招投标,入围了二十家公司
答
1、这个应该是做个小范围的库 以后直接抽把
2、只是从招投标之后,所有的测绘业务就只能用入围的公司了
3、景观工程的规划核实的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市政游园的
答
1、这景观都是园林局专项验收的
2、绿化有园林部门
3、要资规局来核实
4、应该交园林部门
5、拿起方案去,逐个看是不是按照方案修的
6、是测绘上只有绿化,铺装这些没测得有
7、绿化、道路等公建部分重在工程验收,规划核实没一定
8规划核实绿化、道路等公建核实就卡一下指标满足就基本可以
9、核实是按照许可来,一般这种项目不做工程规划许可,所以也没有做核实的,如果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就只要对建筑物构筑物核实,绿化只算绿地率,铺装只要控制好出入口和停车位位置就好。而且一般这种项目都是政府实施的,不用那么紧。
4、一个划拨供地项目,控规上容积率给的≤1.5,选址论证按相关设计规范只能修到1.2,办用地规划许可时是按1.5核容积率还是按1.2来?
答
1、既然是划拨供地,那就是在办用地证之前已经办理了选址意见书,选址论证1.2是行业规定又在控规范围内,建议以选址论证结果为准
2、按照选址论证来
3、用地许可的依据是控规,建设单位做不到1.5是他的事,不按控规许可是你事。
4、≤1.2≤1.5,符合控规,不存在问题。既符合控规要求又符合行业部门政策
5、按照1.5的进行许可,最后超了论证,该如何处理?
答
1、控规是法定规划,选址论证不是许可的依据。只能说你们当地没有听专家意见,但是不违法,问题不大。
6、发改备案文件规模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不一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模按哪个来?内部形成不了统一意见,本人观点按合同来。
答
1、不写,等后面按照设计方案来
2、划拨可以让做个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写
3、备案是不会核定企业申报的具体数字真假,而用地证建设规模是需要严格控制的
4、用地证应依据规划条件
5、是这样理解的,也是符合城乡规划法不得改变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要求。
6、觉得划拨怕申请的多了,可以控制一下,出让满足规划条件就行,写不写无所谓吧
7、规划条件控制的是计容面积,而非计容部分是鼓励,如地下车库,而总建筑面积在方案出来之前是无法确定的,如果非等方案出来后再办用地证是不符合程序的,建设单位认真的话,可以投诉拖延行政不作为
8、依据土地合同
9、不确定的就不填了,省的麻烦
10、有划拨决定书或者省厅的用地批复
11、划拨如果你们不出规划条件,那就等方案。我这边划拨不出,因为政府开会,建设规模变化大的可能性超过50%,把发改委都搞死掉了
12、划拨决定书在用地规划许可后
13、如果向上申请资金急需办证的,就依据前一阶段发改委的批复,划拨发改委就是核准制了,规模都有论证报告的
14、划拨是需要做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是最合理的
15、咨询发改局,现在都放管服了,只要资金到位和符合规划就能立项或者核准
16、保险的做法就是三产项目和楼堂馆所项目按小的数字来,其他的都按照规划条件来
7、植草砖可以算绿化面积吗?
答
1、可以的,需要折算
2、我们十年前就不算了。。因为后期效果非常差。。。
3、各地都不一样,见当地文件规定就好。
8、放验线工作如何管理的?
改革后,规划放验线和核实是在规划服务中心还是在局科室?有哪里改革的吗?
答
1、都是原来的人
2、还是原班人马,还是原来的活路
3、委托给国土所或者国土分局,这个最省事,本来这个就简单,看一下图,检核几个直线距离就可以了,这样充分利用了国土系统原来的人力资源优势。
9、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个人宅基地想盖房,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能办理,依据什么进行方案审查比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答、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普通项目一样的。
2、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一个商业单体能做不动产分割可以么?
答
1、现在好像可以了,商业
2、规划许可的图纸是什么样子就怎么分割
3、这个是房管部门的事情,规划部门不管。
11、未验收已入住的项目,有处罚的吗?
答
1、规划上不管,住建局管
12、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原设计方案,但是不超规划设计条件,罚款处理后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答
1、不需要,如果处罚后可以变更许可的,只要补配套费就可以了。
2、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规划法写的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而不是规划出让条件
从这方面来说,可以直接对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进行罚没
3、但是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地方会经过会议讨论,找点理由,在容积率范围内,罚款,不补缴出让金
4、至少要处理到没有因为增加建筑面积而得利才行,不然每个企业都会突破许可面积。
5、面积超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理误差,那就不存在处罚的事情,就是完全按审批图纸施工,只是竣工测绘和原先图纸核算面积之间的误差。另外就是违规多建了,那个才存在处罚呀。
6、通过会议讨论,认定不超过出让规划条件的容积率指标,可以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的范畴
13、还有绿地率不够,现场又无法进行整改的,怎么处理呢?处罚有啥依据?
答
1、绿地不够,补缴异地建设费
2、绿化异地建设费是的各地的土办法,一般是计算标准有2个部分,一个的土地取得价格,一个是项目绿化的实施价格。比如少了100平方米绿化,土地拍卖价格500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绿化实施价格600元,那么绿化异地建设费就是100*(50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