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工业企业
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芗政文〔2018〕37号
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意见》(漳政办〔2017〕156号)精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房产证补办程序,有效破解工业企业投融资瓶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按照政策办理
本实施办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第二条关于“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即“为支持企业资产可登记,形成可抵押资本,对以前竣工且符合规划的工业厂房、厂区内生活配套建筑,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权属登记的,通过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和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有关部门要给予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意见》(漳政办〔2017〕156号)关于“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工业企业形成可抵押资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借鉴漳浦县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开展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等相关要求制定。
接受办理期限: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严把补办条件关
本意见适用因历史原因及审批体制变化造成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符合规划和相关规范的工业厂房、厂区内生产配套建筑物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理。申请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
(2)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结构可靠性鉴定合格;
(4)建筑物必须于2017年7月20日前已竣工(外装修已完成)。
三、规范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办理程序
1.企业向区经信局申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审查呈报表》。
2.企业根据《呈报表》依序办理规划分局或金峰规划局规划认可意见、国土分局土地使用权属审查意见。
3.企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即有建筑物结构可靠性鉴定;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房产测绘。
4.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经信、规划、国土、城建(人防)、消防等相关单位及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现场勘查意见。
6.企业向市住建局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7.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规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8.企业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9.企业向行政服务中心工业企业补办证综合窗口申请。
(二)企业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
5.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构可靠性鉴定合格报告;
6.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
7.房产测绘成果及审核备案意见;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9.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凭证;
10.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审查呈报表。
四、相关税费缴纳标准
(1)建安成本参照漳芗政文〔2014〕84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关于芗城区企业自建房屋建安基础价格的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2)建安增值税及地方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相关税费按规定缴交。
(3)企业已缴纳相关税费的,可依凭证抵扣。
(4)补办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企业自行选择,任何单位不得指定,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
五、加强环保、消防后续监管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落实环保、消防设施,环保、消防部门必须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履职到位。
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补办证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补办证申请;在国税局、地税局办税大厅设立补缴费窗口,统一受理补办证缴税。建立区经信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城建局、城乡规划分局、消防大队、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会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漳委发〔2015〕3号文精神落实到位。
附件:1.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审查呈报表
2.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现场勘查意见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审查呈报表
编号:
申请企业 | 法人代表 |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总建筑面积 | 设计单位 | ||
国有土地证号 | 监理单位 | ||
建设单位 (业主单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规划分局 (金峰规划局) 认可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国土分局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消防大队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城建局 (人防办)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区经信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2
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现场勘查意见表
申请企业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现场勘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