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名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重领土地使用证

昨天遇到一家企业,通过法院裁决确定了另一家企业的土地和地面资产,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企业又进行了改名,在工商局取得了名称变更手续,也在地税局拿到了股权没有变更不予征税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我这要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去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
关键在于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提交什么材料么?
我是这样认为的,首先要确认到底是换发还是重新发,是拿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来换么,问题是如果之前已经竣工验收,那么老证已经被档案馆收掉了,怎么换,还有就是如果遗失了怎么处理?
然后才是其他材料,1、新企业为主体的发改委相关文件;2、申请表格;3、地形图、4、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书;5、地税局证明无股权变更的文件;6、总平面图;7、改地块第一次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我觉得主要是这些,大家有什么要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