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方案》全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鲁自然资字〔2019〕107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
现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11 月 28 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落实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要求,结合我省“多审合一”“流程再造”改革工作实际和优化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改革、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流程再造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全省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规范网上远程申报流程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实行“多审合一”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72 号)要求,申请人和相应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标准材料,通过网络组卷申报、转报上传,符合条件的,省、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19 年 12 月底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全部实行合并办理,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委托下放到市级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初审报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他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 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不在同一层级的项目,有权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主管部门,应在上一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审查通过后,将用地预审意见的内容作为证书附件,不出现 用地预审意见的原文。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仅需要办理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原申报程序进行,审核通过后,相应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要重点对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实质审查,项目选址位置确定不再变动后,再进行用地预审或用地情况转报,避免因项目规划选址发生变化,延误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算起。已核发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延期或选址意见书延期,相应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未发生变化后,依照权限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核发用地预审意见或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规划选址如果发生重大变,需重新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或选址意见书已经过期的项目, 应重新准备材料,向相应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核发用地预审意见但应申请而未申请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延期或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申请单位应 同时提供项目规划选址申请材料和用地预审延期材料,向相应层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书》;已核发选址意见书但应申请而未申请用地预审意见的项目, 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或申请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单位应 同时提供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和选址意见书延期材料,向相应 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重新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统一 为用地预审的有效期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不超过 14 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查、材料补正、专家论证、批前公示时间。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全面落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工作。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项 目所在地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 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权限向申请单 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向土地受让人发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流程再造,规范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实现信息共享,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对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 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在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为避免出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进行违规建设的情况,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管理措施,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惩处力度,以净化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市场。
(四)推进“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多验合一”
建立“综合测绘”机制,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各个阶段不同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实行 “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同时,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个测 绘验收事项合并为用地规划房产验收一个验收事项,实行“多验 合一”。
由建设项目主体单位确定综合测绘单位牵头承担各个阶段 的测绘工作,依据不同阶段不同规范标准的要求出具相应测绘成 果。不再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 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
推行测绘成果“以测带核”,综合测绘机构在出具“用地规划 房产验收测绘成果”的同时,应比对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 产测绘三个测绘验收事项的验收内容,出具详细的“测绘数据与 验收数据比对情况表”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核验报告”,提供给建设项目主体单位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综合测绘内容(表 1),推行全流程“综合测绘”,注重测绘成果跨阶段共享。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用地宗 地图全流程使用。将竣工验收阶段不动产登记应开展的权籍调 查,提前到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土地征收环节的地籍调查同 时进行。
表1
综 合 测 绘 | 阶段 | 事项 | 测绘内容 | 标准 |
立项 用地 规划 许可 阶段 | 用地预审与选址 | 用地选址 测绘 | 《城市测量规范》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前后) | 勘测定界 (宗地图) | 《土地勘测定界 规程》 | ||
地籍调查 (权籍调查) | 《地籍调查规程》 | |||
拨地测量 | 《城市测量规范》 | |||
工程 建设 许可 阶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总平面图测绘 | 《城市测量规范》 | |
房产预测绘 | 《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计算规范》 | |||
施工 许可 审批 阶段 | 施工阶段 | 开工验线 | 《城市测量规范》 | |
正负零核验 | 《城市测量规范》 | |||
竣工 验收 阶段 | 竣工验收 | 土地核验 | 《地籍调查规程》 | |
规划核实 | 《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计算规范》 | |||
不动产测绘 | 《房产测量规范》 |
(五)规范印制新版证书
启用自然资源部监制的新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附件 2),证书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 证书规定版式参数(附件 2)自行印制,证书编号实行全国统一 编号,编号数字共 15 位,前 6 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代码》执行,7-10 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1-15
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 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流程再造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优化 审批流程,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 工作要求,建立改革台账,形成结果倒逼,确保相应工作顺利开 展,取得实效。
(三)积极主动配合。明晰细化涉及相应审批事项的职责分 工,规范相应职责边界,形成整个自然资源系统协调配合的改革 合力,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稳步顺利实施。
附件:
1.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2.新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版式及证书技术参数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有关证书监制单位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18 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