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一样,但是地块规划条件里面的经济指标给的不一致,如何进行土地并宗?
答:
1、分期是以前的建设局 闲置土地是以前的国土局
2、前一半应该出自某地规划核实操作办法。
2、请问土地权属合并或分割需要征求咱们规划的意见吗 ?
答:
1、以前两个单位的时候国土确实来函,但是规划部门一般不配合。
2、目前一个单位后,必须出具意见给不动产
3、以后土地合并和分割是自然局内部要重新思考的问题,不能用以前的思路来考虑问题了。期待有统一的说法,各地应该也会慢慢有尝试。
3、用地性质一样,但是地块规划条件里面的经济指标给的不一致,合并以后怎么核实指标?是按照控规里的指标核实还是按照出让合同分别核实?
答:
1、合并后的指标不突破控规,单一地块不突破设计条件
2、按规划条件核实。
4、一个项目仅商业建筑未验收,但是外立面由喷涂改为大理石,未办理变更手续,执法部门罚款未调整为原来的喷涂样式,规划部门能否予以正式验收?怎么处理更妥帖?
答
1、看因为啥原因改为大理石,如果不涉及到地方规定,比如安全、颜色冲突、风格不协调等问题,甚至都可以算优化调整,都可以考虑直接通过。
2、如果能接受处罚,处罚后走调整方案变更许可后核实。
5、两个地块,第一个地块盖了一栋楼,第二个地块坐的绿地,车位,分开核算都不符合,合并以后能符合,这种情况如何面对
答:
1、先合地,合地后条件就符合了
2、改变规划条件变就影响到土地价值,工业项目和公建项目在符合控规前提还可以考虑,其他用地性质不考虑,保管有关部门查到你坐穿牢底。
3、现在一般的做法都是相邻且规划条件一直 才能并宗,本案不能并宗。
4、这种情况一般都要拆除,如果政府为了所谓稳定等问题也要背书,也要罚款到建设单位完全亏本才能完善手续。
5、三产项目,依法只能拆除。
6、符合规划,就是买地买小了,没做设计开干,干完了发现就一栋楼,没退距,没绿地,没车位,又把周围的买下来补绿地,车位啥的,当时第一块规划条件没按控规出,第二块是按照控规出的,啥都符合,也同意处罚,就是两个规划条件怎么整?
现有建筑如果合并也满足控规,也满足规划条件的任何一个。
我想把两个规划条件整合一个都满足的,这样可以不?
有两块地,都是商业,土地证合并了,但是规划条件还是两个,我想整合个规划条件,容积率取小的,绿地率取大的,而且让企业承诺涉及出让金少补多不退,不知道可行不
答:
1、可以,由设计院论证,专家讨论,公示,规委会同意。前提是处罚程序走完
2、先对该地块控规图则调整,最好连同修规方案,对合并的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报政府批复,总之,程序走足了,钱收足了,保障好群众利益,政府批,风险就小好多,就算后续追查,责任小多了。
汇总5和6题的情况,应该是同一个案例,首先要确认到底是不是已经合并土地,按理合并土地要提出新的规划条件,这个时间发生在什么时候很关键。当然按理是目前是不能进行并宗的。
如果没有合并土地,从严格执法角度,应该拆除。
如果已经合并,已经确定了总的框架思路就是不拆就是要完善手续,就按照问6中第2个回答来操作。
7、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的用地性质不符可以吗?条件是大类,合同是细化到小类了,出让合同是按照工信局意见明确为小类了
答:
1、可以的,规划用地分类跟国土上两套,自己局里做好会商会办。
8、一个光伏项目,土地证是发电厂的名字,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来运营,想把规划手续办到子公司名下可以不?
答:
1、可以土地转让给子公司名下再来办,否则不可以。
9、规划科审核是否允许建设区,做土地预审,地籍科审核地类,转用科将非建设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储备科让地可以卖,利用科卖地监管卖出去的地是否闲置,执法科乱转,看那块地没开工那块地没手续开工逮住罚款,或者没收,或者无常收回,偷土的偷沙子的也罚款,土地整理中心把未利用地变成耕地卖钱,大家说哪个科室比较好?
答:
各地做法不一样,突发事情,奇葩事情太多,不好说。
土地转让 土地合并 并宗 土地分割 立面改造 土地闲置查处 变更规划条件 用地分类 分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