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对工业地产有哪些政策和限制?
回答1、可以。但是注意如果是乡规划区内或者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应该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方式办理。
2、工业用地上的一个厂房能否分成两半办证?
回答1、原则上是一个证,但是如果参考商铺,也可以办两个证。
回答2、厂房除非约定,一般不分割。
回答3、可以将厂房分为一期二期,或者为a部分和b部分,为了方便企业,又不违反什么原则问题,可以创新。
3、村集体想在镇政府的旁边空地(属于集体土地)建设社区办公用房,该核发什么证件?在镇规划区里。
回答1、要看地块是在什么区域,是在城市和镇的规划区还是在乡、村庄里。在镇规划区里发一书两证。
回答2、镇规划区就不能办乡村证了。
追问:但是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
回答3、就跟城中村一样,先征收在出让,城区的集体土地不是一样么,城镇建设用地就是两证一书了。
追问:村集体的土地,让他们先办理土地征收出让?
回答4、如果按城市的走就是这样。
这个问题已经解释过很多次了,请大家在xhut.cn站内搜索。
4、各地方对工业地产有哪些政策和限制?
回答1、本地规定,只有鼓励,没有限制。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只限最低值,工业用地的密度只限最低值,工业用地的绿化率只限最高值,工业用地的间距要求只有一条:满足防火要求。
回答2、工业地产主要是产权分割登记有优势。
追问:出售就存在产权分割,厂前区比例怎么控制?有没有鼓励的政策文件?
回答3、(一)产业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规定。通用厂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用于出租、出售。通用厂房最小分割面积为600平方米,且不得在层内再进行分割。单层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大型通用厂房,可按规划设计分区,在层内分割,层内分割面积最小不低于1000平方米。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原则上不得分割及分割转让,但经批准单位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后,可按照规定进行分割、分割转让。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但可随通用厂房产权按不超15%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产业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时,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标注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二)产业用房不动产登记规定。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同时单层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大型通用厂房,可按规划设计分区,在层内分割,层内分割面积最小不低于1000平方米),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分割不动产登记、转移(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入驻的企业2年内不得转让产业用房产权(在不动产证书附记项中按登记时间起计二年记载起止时限)。配套用房需随通用厂房产权一起转让、抵押。(三)商品厂房预售规定。通用厂房预售管理参照我市现行商品房预售政策执行,通用厂房在完成地下工程后,允许提前招商或预售。预售对象须符合通用厂房入驻要求,并在所在市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县区工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各地的工业地产的问题一般都出现在预售分割,以及后期的管理中的违建等,应严格按照一般房地产来严格监管。
另现在很多地方在推进工业用地的分割,背景大家是了解的,看看有没有靠谱的经验可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