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转自遥远
有观点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适用。此观点值得商榷。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与范围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与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总体布局,决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
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规划。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是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是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规划选址定点工作的具体化,通过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确定并保证建设项目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等各个方面均符合规划的要求。
一般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扩建、迁建需要使用土地的,如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农田、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工矿企业等扩大规模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2)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如原居住用地变为工业用地的、办公用地变为商业用地的;
(3)调整交换用地建设的,如相关或相邻单位为生产、生活方便,交换用地进行建设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土地招标、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
(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编自《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
可见,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不适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他山之石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