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admin5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576

【遥远按】5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酒店类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后,必须严格按照酒店类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经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

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加强酒店类项目(含宾馆、度假村等,以下同)销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酒店类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后,必须严格按照酒店类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经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切实发挥酒店类项目在旅游服务、促进就业、提升城市品质方面的基本功能。

  二、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在立项等文件中明确酒店类项目的功能定位和销售限定。

  (一)规划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酒店项目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施工图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2010年5月31日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酒店类项目一律不得分层、分套(间)办理酒店类项目的测绘成果备案、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手续。

  三、切实加强酒店类项目的市场监督。

  (一)对已取得立项、规划和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及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酒店类项目,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改变酒店类项目用地性质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酒店类项目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酒店类项目的规划审查力度,对未经允许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依法不予规划验收;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类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对目前在售或可进行分层、分套(间)转让的酒店类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经营使用,并将此情况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予以约定。

   四、2010年5月31日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酒店类项目申请分割销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联席会共同审定。

  五、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标签: 酒店类项目

相关文章

江苏省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管理

江苏省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管理和房屋登记管理的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对已竣工交付且由产权人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改变为...

集体土地征收十二个法定程序详解

集体土地征收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 将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并对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安置的行为。在集体土地征收时地上的住宅以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一并予以征收和补偿。为什么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城市测绘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城市测绘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规函[2000]328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测绘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建规〔2000〕3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相关问题解答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 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4年1...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全文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侯捷 一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