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问题困扰城市规划-转自遥远
2009年5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近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在城市规划领域积极创新,建立了一整套规划管理新体制,努力提高科学规划、依法规划的水平,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导、先导和统筹作用。但执法检查组也指出,《条例》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五个需要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问题一:边建边规划、先建后规划遗留棘手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如“先规划后建设”是《条例》体现的一项重要理念,也是《城乡规划法》特别强调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边建设边规划,甚至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也遗留下来不少棘手的问题,纠正成本很高。
问题二:规划追不上城市发展脚步
深圳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执法检查组认为,目前我市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还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此外,特区内外二元城市空间形态反差明显,一体化进程缓慢,也反映了规划超前与滞后的矛盾。
问题三:规划监管与执法有漏洞,违建抢建查处困难
规划执法和规划监管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是执法检查组发现的另一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违建、抢建查处困难是重要表现。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规划部门不断严格审批程序,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原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违法建设的现象仍然突出,由于综合执法机构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基层群众抵触,违建行为查处工作困难重重。
问题四:城市更新挑战严峻
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许多旧村、旧社区、旧商业区和旧工业区逐渐沉积下来,也逐渐滋生出各类社会问题。目前,我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日益匮乏,产业发展成本不断上升,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已经成为一项迫切的战略性任务。
问题五:规划民意基础不足不利规划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组认为,城市规划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形式,涉及空间产权和公共利益的协调与决策,对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重大影响。目前,我市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对基层情况和意见的统筹考虑不足,削弱了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利于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