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条件若干问题初探
【摘 要】 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同于行政许可的标准、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条件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城乡规划法亦未对规划许可条件作具体规定。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对规划许可的前提作规定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属于规划许可条件,有的属于规划许可标准、程序,还有的既属于规划许可条件,也属于规划许可标准或程序。但在上位法已作规定的情况下,下位法只能对规划许可的条件作出实施性规定,不应有任何突破。此外,在规划许可程序中,规划部门对作为许可条件(或者是标准、程序)的其他机关作出的许可(审批、决定)应该只作形式审查,即只审查是否具备法定的相关批准文件,而不审查该批准文件的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关键词】 条件 标准 规划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
引 言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
二、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三、行政许可条件概述
四、其他法律规范关于规划许可前提的规定
五、关于案例的再思考
(本文发表于《城市规划》2008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