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海:规划审批的公平公正性问题(转)
之一:规划审批的公平公正性问题
私宅审批法律纠纷的风险点与应对策略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良庆分局 刘家海
大家好,下面由我和大家分享私宅审批法律纠纷问题的学习。感谢大家捧场。私宅审批法律纠纷问题是人事科给我定的选题,允许我自己确定要讲的题目,所以我把参加这次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讲的题目定为《私宅审批法律纠纷的风险点与应对策略》,主要讲法律纠纷的风险点和思路性的应对策略。我所讲的东西基本上都是自己原创的,未经领导审核,纯属个人理解。因为时间关系,有些内容可能没有办法太展开讲,我们把讲课和考试紧密相结合。在课件上给大家汇报有关我的两个不同的备注信息,一个是广西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表示我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今天的讲课和考试,内容主要以我讲的为准;另一个是良庆分局长,表示我和你们的科长、分局长都是在一个科级干部层面上的人员,我现在没有高于他们的职权,在工作中以你们的科长、分局长讲的为准。
这次和大家分享的内容大概主要讲十个风险点,或者说十个问题。我讲的是我个人觉得可能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或者是比较容易有陷阱的地方。有一些是出了案件的,有一些是还没有出案件的,所以,我把这些容易出问题或者有陷阱的地方叫做法律风险点。在讲风险点的时候,也顺便根据我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经验教训,简单介绍一些应对的办法。
第一个风险点,是关于公平公正性的问题。这个方面的问题在我们的私宅审批当中,尤其在邕宁县撤销建区后吸收了原邕宁部分区域的城区,像我们在邕宁区、良庆区这边,感觉是非常突出。原来青秀区可能也很多,但是青秀他们现在私宅高峰的阶段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压力比较大的还是我们邕宁和良庆。这里讲的是报建人根据其所认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的理解,或者根据其有限所知的其他人获得审批的情况,认为自己应当获得某种审批的结果,当我们实际做出的审批结果与其预期结果不一致时,即对审批的公平公正性提出怀疑和质疑。这是一个主观性非常强的概念。经常有这种情况,他们非常理直气壮地向我们质疑,让我向他们解释。那种质疑和质问的语气比我们习总书记作报告讲话的语气还要坚定。我们在这方面压力是非常大的。所以,我把这个问题作为第一个问题首先提出来讲。我从邕宁到了良庆以后,连续有好些个信访的当事人,不断地提出这方面的质疑。邕宁县的时候,他们可以随便地批六层,八层,为什么你来了就不行了?原来人家可以的,我现在就不行了?产生这种质疑的原因,主要就是当事人对政策的理解有的是不完全的,跟我们的理解有比较大的偏差。这个是实际情况,没办法,我们也不回避。当然,他们把质问的问题归结到我的头上来也不对。私宅规划审批控制要求的改变是有政府文件依据的,有历史延续性的,并不是我来了才这样的。我哪里有那么大的权力?
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应对起来确实是有点困难。有些是一个现象性的反映。比如他说,我隔壁家就是七层的、八层的,认为人家都是获得批准的,现在我们给他批的时候,我们按照南宁市私宅管理的办法,只能给他批四层。有些地块已经划到我们的控制线范围里面去了,我们甚至就不能再批给他了,这个质疑就更加强烈。就两隔壁,他建八层,我就只能四层,甚至连建都不给建。直观地看,我们对这个质疑是很难做解释工作的。像黎某等的群访案件,五象岭住宅区的1区、2区这个地方,我们给批四层,他们认为应该像邕宁县的时候给八层、九层。在我们处理过程中跟他们来往斗智斗勇的期间,我们局就在旁边隔一条小路的地方又公示了一栋20多层的私人名字的楼房,他们就喊得更加起劲了。但是我们局所公示的是商住楼,不是私人住宅。他们却认为邕宁县的时候,大家都是一样去买的地,买回来的时候都是商住地的。到私宅这边在办理土地证的时候,变成住宅用地了,那个商住地就抹掉了。这样追溯到以前去,这种问题我们规划部门就很难扯了。你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看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所以,这里我给大家配一个图,大家看了,就是表达这么个意思。这边看到的投影图像很温馨,一对男女两个人搂着腰很亲密;但是实际上你看这边,原来这两个人一点关系都没有,也隔着老远的。是吧?这就是一个公平公正性的一个现象性甚至是假象性的问题。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
这个公平公正性的问题,理解起来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是时间性。邕宁县的时候给你批了八层就八层了,到了撤县建区南宁市接管以后这个时间就不一样了,政策就发生变化了。这个你不能说都要求一样的。第二个是地域性。在不同的地方,我们规划管理控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第三个是对象性。每一个政策法规所对应的不同领域对象所享受的范围也有不一样的。第四是个体性的差异。具体对应政策的适用,张三跟李四情况不一样,他们之间的结果也可能不一样的。第五是一些特殊个案性的特殊性。总的来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都捞在一起来讲,很多东西就没有办法讲了。像我们那天《电视问政》节目一样,有一个嘉宾讲,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县里面难道就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呀?意思说县里面跟市里面要一样。这种太大而化之的问题或者说法,就没有办法讲了。所以,我们应对这些对公平公正性提出问题和质疑的时候,在原则上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一个地对症下药,然后才可能找到彼此交流的空间。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体现在方法论上就是要注意政策性和社会性的知识积累,厚积薄发,融会贯通;体现在处理技巧上,是要多倾听,因势利导,因人而异。这可能更多的需要长期的知识的积累和经验的积累。遇到这种人来的时候,你想很快地把他送出门去是不可能的。我记得在法规科的时候我们曾经非常崇拜一位科长的经验,就是那些上访人气势汹汹地来,来了以后,跟他聊呀聊,聊到下班了然后就把他送回家了。出门以后那个人想想,啊,我来法规科干嘛来了?他就忘记他来干什么的了。这样就把他送出门去了。这个是需要很多经验的积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