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海:规划许可的“四要素”问题(转)

admin5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792

私宅审批法律纠纷的风险点与应对策略

之三:规划许可的“四要素”问题

第三个风险点,讲规划许可证的问题。主要围绕规划许可的“四性”来讲。这里跟刚才讲的公平性的问题可能会有一点需要区分的,就是我们讲公平性的时候通常是讲不同的许可、不同的人之间来做对比的。这里讲的是同一个许可里面的几个要素性的问题。从现在我们实际的做法和现有的规定来看,规划的许可,当然主要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比较有典型性,它是对一个特定的人,在一个特定的地方,怎么样来建设一个项目或者房屋,这样子做出的一个许可。这样的许可在规划管理上来说,它应该是有一定的时间性的。在我们现在对许可的认知中,对人、事、地这三个要素性规定的认知已经是非常确定的,但是对时间性认知的问题,可能还是有一些漏洞,或者说是以前在遇到的问题不够多的时候,可能不太注意考虑这一方面。许可的时间性,按照我们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也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也好,在我们地方性法规的层次上规定了一定的时间(有效期),在国家的法律里面是没有的。认真论起来,法规的效力层次是低了一点,但是不管怎么样,在法规的层次上确定了许可有效的期限,这个时间性也算是有依据了。

许可的时间性问题对于规划总平来说,略为复杂一点,或者说依据比较薄弱。在实施《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时候,大家论来论去,不知道怎么样对总平进行归类好。现在从实践来看,法院的一些判决是认为我们的总平属于规划许可。因为总平对规划许可的很多具体内容都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了。所以法院认为这总平也是许可。总平的时间性,没有跟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一年内有效的规定衔接上,只是我们规划局自己规定六个月内不得修改,解决的是不要让业主频繁地来反复折腾我们的问题。有些很多年以前审定的总平,业主一直没有去做建设,现在却突然找出来让我们按照这个给他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我们的城市规划已经做了很大的改变了,我们的一些政策也已经做了很大的改变了,总规或者控规都已经不是原来的版本了。这样你要按原来的总平审批建设显然已经不合适了。这个时候就比较犯愁了。有些确实不太好处理。所以总平的时效性问题,如果一定要完善的话,我觉得是不是可以,特别是出让土地,出让合同都规定了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竣工的,可以大致上参照这个竣工的时间,按照规定到这个时候你应该做完了,这个总平就成为历史了。你以后就不要再拿这个东西来跟我说一定要怎么样怎么样了。我以后规划变了,你还要建就明确按照新的规划对你提出新的要求,重新审核过符合的才可以建设,不符合的我就不理你了,你原来的总平就算是失效了。

最近我们分局碰到比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这里面有一些没有建完就已经办了房产证了,或者转让以后,再拿以前的许可证来叫我们继续认可它,六层,八层的,但是我们现在的控制已经是四层,有些地方甚至是规划控制不能再建设了。这就出现矛盾了,产生纠纷了。这就需要我们要在法律上找出应对的办法来。

我这里对规划许可“四性”的提炼,实际上也是专门请教法规科以后总结出来的。就是说我的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在一个特定的地方,来做这么一个特定的建设的,那你现在已经物是人非,甚至人也非,物也非了。你已经办了房产证以后,或者经过一个竣工验收以后,尽管你没有建到原来的六层、八层,才建三层、四层就竣工完了,办完房产证了,那你原来的许可就了结了。如果你再还要建设就按我们现在的要求重新开始,按照新的许可来申请,来审查和审批。

还有涉及到许可证更名的问题。真正的更名,比如说我刘家海,更名为刘国海,但人还是我这个人,这叫更名。要是你把房子转让给别人了,别人也来办理所谓的许可证更名,张三的变成李四的了,这个实际上就不能叫更名了,这是转让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如果没有法律和法规专门的规定,行政许可是不得转让的。我们现在规划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许可转让,那就是不能转让的。应该是这么理解的。当然我们现在是邕宁县的历史遗留问题太多,这条我们也不好强行实施。转让以后的“更名”业务原来分局一直都在办理,不能到我来了就停掉不给人家办了。我写了一篇叫《执行<<>行政许可法>取消城镇私宅规划许可证转让更名业务》的探讨性文章,大家有空可以看一下。这里有一个案例,原来邕宁县的时候批了六层,建了三层就竣工卖掉,办理了房产证了,过户了。新屋主现在回去翻出个东西来说,原来给我六层的,你现在要同意给我建六层啊。行不行呢?我不懂机关科室里面的同志有没有其他的理解啊,我们现在分局里面主流的理解就是,你原来的那个许可已经完结了,对我就没有用了。我们现在要求他重新申请,重新审查。是这么个概念。如果真要打起官司来,我看我们还是站得住脚的。

相关文章

协议出让?为违法建筑完善手续以后怎么解释?

13、现在工业出让都要求容积率1.0以上,达不到都怎么处理的 还有那个化工规范说构筑物可以参与容积率,可以采用吗?本来就应该按照下限来要求,如果达不到就是项目质量不行,或者说供地多了。当然确实有部分化...

如此管理工业用地是否有问题

说一个案例吧,涉及到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等等部门。 某工业园区,交通区位很好,临省道。其中有一个小地块的工业用地挂牌后,被一名为“aa快递有限公司”竞价取得,到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规划局办...

环保部门管不管规划部门确定的一二三类工业用地?

周末单独来讨论一个问题,是昨天群里讨论得比较激烈的。对于工业地类的认定是怎么考虑的。规划二类工业用地,上疑似三类的项目,非上不可,咋解决?这个必须是重点项目,上规委会,走调规程序。三类工业用地不能在二...

各地对小区私搭雨棚的处置11个官方答复

1、楼下违规安装雨棚,态度恶劣。他们搭建,下雨非常的吵,其次是安全问题,别人可以爬_上来到我家,然后之后的篷上的垃圾会非常影响,会遭虫也很臭。夏天反光问题也非常严重。小区存在违章搭建”的问题,区城管局...

工业用地的经济指标控制问题

昨天我在新浪微博里发起了一个小调查“请问你们那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是按上限还是下限来控制的啊 上限控制的请打1 下限控制的打2 上下限控制的打3 请大家投票,随便说明所在省份”,发起不久就被转发和...

现在还能批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吗?

1、农贸市场高度有限制吗?超高需双倍计算容积率吗?像工业厂棚形式建市场,层高超了8米,双倍计容吗? 答:应该是。工业的高度好像8米是一个高度,具体看技术管理规定 建筑高度的标准,多地地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