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海:规划审批要经得起法庭的检验(转)
之十一:规划审批要经得起法庭的检验
最后,作为结语我想讲两句话,第一是我们在审批工作当中,要正确地处理情理法的关系。这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还是值得经常地拿出来说一说的。第二是我们审批的东西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法庭的检验。现在,社会关系向家庭关系渗透,社会关系跟工作关系相互交织,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近乎常态的现象。我们基本上还是一个熟人社会,还不是一个已经法治化的社会,但我们已经走在了建设法治社会的路上了。这一点大家都要有清醒的意识,才能在处理各种复杂关系的工作中进退有据。在当前特别强调依法行政的时候,特别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时候,大家应该头脑更加特别地清醒。有时候我们的想法,当事人的想法,法官的想法,对一些事情的判断是不一样的。以前我们可能觉得只要自己问心无愧,我们这么办就行了,现在可能还不够,我们还要考虑到,如果被告到纪检,告上了法庭,那么我们能不能经得起中立第三方的审查?需要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在工作中既要有意识地注意对当事人做好有针对性的理性的解释和引导,也要有意识地注意以法官的思维来做思考和评判,尽可能使我们的工作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好,就讲到这里,再次感谢大家捧场,讲得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