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宁规规范字〔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和《南京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第一批无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南京市规划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一、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因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一)既有住宅小区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更新改造项目
1.新设或者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
2.新设体育锻炼器械;
3.新设或者更新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
4.小区内部道路出新、划定地面停车位、更新停车棚;
5.设置信报箱、快递或者邮件接收设施;
6.新设自助售货柜、简易门岗;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7.小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
8.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自助式公用电话亭、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9.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三)城市市政设施类项目
10.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11.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12.隔离栏、多杆合一设施、高快速路隔音屏障等道路辅助设施等;
13.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14.路面雨水篦子维修及更换;
(四)建筑装修维护类项目
15.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16.不属于大中型或受保护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17.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设施;
18.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二、下列建设项目属于主体工程基础上的局部建设或改造,无需重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1.道路出新,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和控制标高的道路整治出新工程;
2.属于紧急抢修且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3.在现有管道上增设T口的清洁水补水、河道引水补水工程,不改变管道线形、断面和控制标高的工程。
三、下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后,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政府主导的街巷整治、小区出新,农贸市场、环卫公厕等提升改造项目;
2.政府主导的河湖水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以及河道内蓄水构筑物建设等;
3.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及低压片区供水设施改造涉及的道路临时开挖;
4.园林绿化工程(指小品、花架、亭、廊、花坛、园路、水体、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
四、下列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自有工业用地内的技改类工业项目;
2.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
3.适用于《南京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7〕11号)的简易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土地产权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楼处;
五、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