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出选址意见书吗?
回答1:不管是集体还是国有,只要是建设用地出选址意见书应该没毛病。
回答2:城乡规划法规定,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因此,集体土地不能出选址意见。
回答3:是否可以以函的形式出。
回答4:法庭项目不能使用集体土地,这个主要还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系列的法律法规。
回答5:规划出意见的本意是按规划编制成果,按法定规划来出,没有规划的不能出。
2、合并后个人建房怎么批,发什么证?
回答1:合并前后都还是按城乡规划法和省条例执行,没有任何变化。
3、国省道建设公路综合服务区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回答1:B9,以前出过的,高速服务区
回答2:H22或S3
回答3:赞成H22或S3
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里面建加油站,用不用分开?
回答:从规划管理角度可分可不分,从加油站行业管理角度最好是分出来,综上建议分开来供地,但是方案合并统筹考虑。
5、验收的时候,地下建筑面积超过总图,建筑面积的话,需要处罚吗?
回答1:自由裁量,如果是用作停车场可以从轻。
回答:如果不是合理误差,随便什么性质都要处罚,但如果是没有不当得利,是为了群众利益,可以从轻。
6、规划验收时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盖了施工单位竣工章的竣工蓝图吗?
回答:江苏不需要。其他地方目前没有听说,感觉收了负担很大,不建议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