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中规划管理措施缺失是如何造成的,有何恶果?
如果你考虑下这些规划文本是哪些人写出来的,是哪些人修改同意,哪些人论证通过,你就知道规划编制中缺少规划管理措施是正常的。没有规划管理的工作人员参与啊,而领导们看到图则看到的宏观的利益,不会想到这个规划能实施到位么?如何规划管理?
其实自《雅典宪章》开始,就明确提出了要在做规划时就要明确其实施的措施,不过,在规划管理领域一直研究成果比较少,没有好的理论,没有成效显著的实践经验可以参考,如果要说做的好的地方,就是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依规划实施,好简单啊,真的不需要说了么?恐怕不是的吧!
再反过来说,真正导致规划不能实施的,最大的问题是,规划的科学性,这是规划编制单位的问题,其实是领导们干预,特批,特解的情况,即使城乡规划法出来2年了,公众参与,各方面监督提出很多,但更多的应当是给领导们不停敲警钟,也希望编制规划这样一个让领导们密集接触了解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能树立一个规划很重要,不能随意改,不能随意违反的观念,这样我们也就阿弥陀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