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居住用地上的再次改扩建案例
某地一工业企业在清理资产时,发现其名下有一宗土地上部分建筑已经成为危房,而企业面临新上项目,涉及要安置部分外来工人的住宿。申请在这宗土地上拆除旧房,新建2栋职工宿舍。
经查,该地块合计12000平方米,土地载明规划用途为居住,无规划条件,地块方正,符合当前控规。
用地现状为4栋集体职工宿舍基本完好,有职工居住。其他数栋建筑为危房(有合法产权),另有部分未报建的危房。
但是这个土地的权属是这家工业企业,如某某机械制造公司,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企业申请拆除所有危房,保留4栋集体职工宿舍,然后新建3栋职工宿舍。
容积率问题,新建宿舍的建筑面积将等同于要拆除有合法产权的危房,避免容积率调整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企业使用的划拨性质的居住用地,能新建职工宿舍么?
发改部门的意见:
没有限制规定,只要是职工宿舍,可以直接备案。
住建部门的意见:
只要不是对外销售的住宅,不算房地产开发,住建部门不管。
自然资源局意见:
土地取得合法,产权清晰,依据物权法,完全没有问题。
审批局提出问题:
土地产权是符合的。
符合当前控规。
需要初定一个规划条件,报自然局,是否需要征缴相关费用。
书面征询自然局,在没有约定开工期限的情况下,继续开发,该企业能否继续使用该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