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时绿化率不足怎么办

admin6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4353

1、乡村证,那些在村里的小企业建厂房给发吗?

答:按照城乡规划法,发乡村证还是工程证并不是以土地所有权类型来决定的,而是由地理位置决定的,即乡村规划区内发乡村证,城市、镇发工程证。

不要总是把土地区分集体和国有,规划法没要你去区分。

公共性质这个发乡村证没问题,乡镇企业这个太难界定,如果严格意义按这一条走的话,容易被企业钻空子,不能太教条。

现在已经三规合一了,自然资源局你不考虑土地性质是办不成事的。

现实中一般也就是农民建房用乡村证,除了这个,其它情况一般都走一书两证了。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发证必须考虑国有or集体

城市规划区内按道理应该将集体转为国有

那个乡镇企业就是个大坑,说乡镇企业,做规划的真没法去鉴定企业性质,你真把乡村证发给了,等于地就是划拨给的了,如果出了事情人家拿乡村证找事情的话,做规划的很冤枉的。

这正是规划法的不完善所在,大家都很清楚,但目前形势,依法办事自我保护很重要。这是我被多次督查审计得到的经验。 按照法律要求办,即使错了,也是法律的问题,不按法律规定办,就全部是你的问题。

山东省明确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乡村建设许可

不教条等于你自己去挖掘法律背后的深层含义? 执法人员不会跟你坐而论法,你挖掘出来的司法部门不会采纳。

总结: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哪些情形发乡村证 哪些发工程证,规划法讲得很清楚了,规划博客也专题讲过了,请站内搜索。

简单来说

城市,镇规划区的集体土地和乡村的国有出让土地都是按一书两证

在乡村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发工程证,

除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都要发工程证。

 

2、规划验收时,绿化率不足,多建如何处置

答:以前能罚,现在不能了。估计是整改,整改到达到

征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园林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作为其补救措施。

 

 

3、关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农民建房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可以问问环保局、住建局。

 

4、不在规划区内的项目,但是是县里的重点项目,怎么办理选址能减少点责任?有经验的传授一下呗

答:做一个选址论证报告,然后在规划委员会上过一下。

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我们这里有一个商业地块规划了超市,在2010年改地块出让了总面积的一大部分但是后面附带的规划条件是整个地块的,在2010年方案已经通过了规委会。

 

5、有个项目由南北地块组成,2地块间有条市政道路,等级较低的路,意向的拿地企业想在合并地块上进行建设,但是保留路的通行及各方面功能,就是满足市政要求,这种可以吗?

答:可以的,保证规划实施就行的,空了去看看各地挂牌的图件,经常有。

建议道路不能纳入计算容积率的面积

在我们这边大路可以一起出让  但是设计时候必须留下来,道路红线宽度不变。或者  分成两个地块  把道路空间留出来,所谓的2个地块捆绑出让。

 

6、大楼旁边盖了一层物业用房,紧挨着还有一个没有手续的三层小楼,验收如何处置,装作看不见吗?

答:肯定不行啊。。。整改好了才能通过核实。拆除或者补办。

 

7、我们这里有一个商业地块规划了超市,在2010年改地块出让了总面积的一大部分但是后面附带的规划条件是整个地块的,在2010年方案已经通过了规委会。在2018年该地块的剩余用地通过转让也归到同一开发公司名下,但是转让的用地没有附带规划条件,现在这块地打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怎么办理?

答:没有开发的地块能直接转让的?还是通过公司变更方式转让的?

出让的时候是有方案了,等同于有规划条件了,继续执行就好。

 

8、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注规证书怎么注册

答:公务员应该是登记

 

9、加油加气站用地的出入口应该出让给建设单位,还是不出让也行了?

道路用地内不出让,交通部门批准,道路以外的要出让,也有带征使用的。

 

10、安监审批是不是要求以规划许可为前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修改---- 第十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里只提了一个规划相关文件。

没说是工程证呀

应该并联审批,同时

 

11、加油站审批有什么注意要点?

我们加油加气站办理,一般需要商务局组织编制加油加气站布点规划

商业局必须批准后我们再审批

江西的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是能源局负责编制,市政府批复。以前能源局归口工信委,现在归口发改委。

只要有加油站项目,我们这里中石油肯定去参加土地摘牌,最后变成合资经营,中石油负责供油,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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