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和《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中关于“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清单内的项目不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第一批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公布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农用棚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临时性施工用房。
(二)在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三)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四)用于安装灯光、旗杆、户外配电箱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五)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六)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三)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四)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五)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六)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七)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八)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九)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
(十)建筑工程的基坑开挖。
(十一)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