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面积房产面积对应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151号)的精神及《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政管[2014]68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容面积计算、房产面积登记与地价收取工作,使其有效衔接,现进一步明确全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与测量在规划(含建设工程设计、规划申报、规划审批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房产(含房产销售、房产登记、地价收取)方面适用《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容积率是规划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强制性指标,并密切关系到房产面积登记及增容地价缴纳。由于现行容积率计算规则比较原则与笼统,加之不同时期出台的导向性政策的不断变更,造成实际执行中设计、建设、管理相关各方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同,使得建筑容积率指标的计算变得复杂和不一致,导致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及地价计算标准不统一。有必要对容积率如何计算,形成统一标准,对今后我市各类房屋面积从设计、许可、核实到房产销售、登记、地价收取的进一步明确规范有重大意义。
为加强批后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本次制定《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适用标准及计容面积、房产登记面积与地价收取对应关系的通知》涉及的主要内容有针对十五种不同建筑形式,统一标准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及地价,十五种形式包括:1.架空空间;2.避难空间;3.建筑底层廊道;4.单一用途的半地下层;5.单一用途的地下层;6.SOHO办公建筑;7.办公建筑;8.住宅、外口公寓及宿舍建筑;9.商业建筑;10.工业建筑厂房;11.筒仓、油罐等构筑物;12.各类非规范性建筑空间;13.骑楼;14.规划审批文件明确认定其建筑空间属于建筑造型要求的挑檐、闷顶、装饰性柱;15.机械立体停车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