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版居住区设计标准执行中相关问题讨论

admin6年前城市规划管理3614

1、2018新版居住区设计规范大家严格执行了么?有没有出现规划条件出得高了,按规范开发商实际做不上去的情况?如果容积率做不上去,比如规划条件2.2,实际方案只能做到1.8,平均层数只有5,  大家能批准这个方案么。。。

答:我们这里有一个插建的,给的容积率太低,多层达到1.5了,被我勒令搞回1.4以下了

按照目前的规范 给的规划条件普遍做不上去

大家有没有想过新标以后会不会进行督查

作为管理部门,新规还是有利于提高人居环境的,支持按新标

有必要把各种新标的时间整个表存起  避免过个几年几十年被问懵逼了

必须不能批准,老铁们

规划条件是2.2,方案做到1.8,你凭啥不给人家批

已批准的规划条件书,应该还是按照已批的执行吧

编委的意思是做的方案不符合标准,所以不可以批,大家觉得有没有道理

其实焦点就在于,条件已经批了,方案没批的这部分咋整···方案已经批了的就好说了,肯定是按旧规范来呗~反正已经批了

是旧的规划条件,按新标准做设计,那以方案不符合标准为由不批没毛病~

我个人认为无论当初条件批成啥样,新做的方案都应该按新规范来,至于存在做不到的情况的纠纷应该是开发单位和政府之间的事···规划条件也可以重新调整~但是新做的方案按新规范没毛病啊···并不能因为涉及到容积率涉及到利益就不按规矩办啊,到时候谁批谁负责

规划指标给的高  开发商做不上去  还是有的。

不管啥规定,施行后,新时间点按新规定都是没毛病

坚决按照新规范来的

不做处理。 既然敢拿到  毕竟一定开过整个规划条件内容,做不到那也没有办法,谁也不敢同意 重新制定规划条件。

肯定是规范和设计条件双控···对呀,审批你是看是否超过了上限,是否达到了下限,至于是否达到上限···不在审批范围内啊

规划条件有上限,但并不是说工程设计必定要达到上限,这个受制于其他制约因素

出让给的容积率1.0-2.2,方案做到1.6,符合新规范,你就得批~

不超规划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就可以依法审批

这种纠纷,其实编一版新控规是很好的解决方法~控规真是大杀器···

个人觉得,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时效应当与合同时效一致。如果规划调整,导致规划条件无法实施,应当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我觉得这官司打不赢,不是无法实施,是无法按照上限实施~

实施可行性依旧存在···只是按照新规范达不到原来的上限~,这属于不可抗力

控规控规,很重要

说白了,就按规范批,达不到上限不是审批范围内的事儿,并不违规~开发商觉得亏了,找土地出让单位沟通去···谁出让的谁拿到钱了~谁负责补偿···

做不到上限是开发商的问题,招拍挂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

强条必须执行

在摘牌前,就应先做预案,如果不合适,可以不摘

现在做不到上限其实也不怪出让单位,是你开发单位设计做慢了怪谁

碧桂园拿完地,一个星期方案就出来了···所以,方案做不到上限,纯粹是开发商自己在耽误 ···强烈建议还是认了吧~

根据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无法达到规划管理部门所出具规划条件上限问题,导致招拍挂的地价和实际成本估算有差距,主要责任不在规划管理部门。

    首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意见,在监察部及住建部在200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中第二节、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中有相关表述……前提是: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再者才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加之我国现行初工业用地执行容积率下限控制,一般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也好都执行的容积率上限。

    因此综上所述个人觉得在不突破规划部门按照控规核定的容积率前提下,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小于等于给定的容积率,即可批准实施,当然达不到容积率上限,这个还是要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解释沟通。

    其次对于那种囤地的行为,要是建设单位上纲上线,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自然而然采用闲置国有土地处理办法的相关意见

2、地下三层机械式停车,平均一个车位需要多大面积

准确的说是地下一层,但是采用三层机械停车方式停车,平均大概一个车位需要多大的地下建筑面积。

3、一项目办理许可时地下一层为停车,实际建设时自行改为商业,执法局只出具了罚款的处罚,现业主申请按商业验收,如何处理?

答:地下一层停车,改为商业,有可能:1、停车位减少;2、消防安全;3、容积率增大等

山东的私自把地下停车场改变用途,我们这边都是交警执法

无论谁执法,重点是恢复原功能吧,应该是综合执法局。

难道说你们那的执法局允许他交罚款的基础上继续干商业?

不能验收,我们的意见是要恢复停车。还有涉及到经营用,还要计入容积率

4、有谁知道商业停车位配建的相关国家规范,雅安这边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是1个/100㎡,

答:停车位标准一般都是省市县自行确定标准,江苏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里有很详细的分类标准。

5、地铁口附近的融集商住教育的项目,应该叫什么

答:商业综合体,名字是什么有不是很关键。。。 v���v�QεS1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买地和普通买地程序一样吗

答:不一样 差别很大

感觉仅仅是在方案审查阶段会不同,其他环节是一样的啊。

关于风景名胜区土地内土地取得事情,在目前这个时间段内最好建议宜紧不宜松,而且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管理 在2015年有相关的意见具体参考《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10号》该文件有效期为5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2、高压线通过公园,在城市总体规划里或者在控规里如何表现?

答:为了强调高压走廊的优先保护等级,我们这边是在单独画一条防护绿地

3、2005年产生的违法建设目前要处理适用于城市规划法,还是按违法建设属持续影响中适用于城乡规划法?

答:个人认为,目前法律

目前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如果当时已经立案,但没有执行完毕,另当别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相关解释,这个应该没有争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27号)

参考这个文件精神

4、我们新单位三定17个科室,规划方面有三个科室分别是建设用地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审查。现在要求科级干部自己填报3个科室科长岗位。我填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又要开始学习新的知识了,大家觉得怎么样?

建设工程管理审查工程图纸办理工程证,建设项目审查规划总平面审查

答:很多地方规划管理的科室只有一个科室了吧。。

我们人员还没划转,听说自然局三定方案新增加一个城乡规划科[表情]

国土用途管制科不是建设用地科?

5、规划执法是自然局还是综合执法局?

答:规划执法暂时还是综合执法局,其实这个非常不利于以后工作开展的。

6、早期工业用地没有规划条件,现在要申请变更土地用途,规划这边应该怎么走?福建这边可以支持不用收储直接变更土地用途,规划能直接下达规划条件吗?

答:还是要走规划条件变更 �Q�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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