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文件作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可行性讨论
1、一个聋哑学校不在城市用地建设范围内,又没纳入教育专项规划,想要正规手续,如何破解?
答:机构改革了,国土和规划合并了,二规合一了,做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把这个项目带进去就好了。
独立选址 ,上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的材料,然后实施。
另行选址。
纳入村庄规划(这个不合适,但是。。。)
2、2018版《居住区规范》中住宅用地容积率的住宅用地包括什么,与居住区用地容积率中的居住区用地差别是什么
3、垃圾发电厂,出让用地,用不用办理选址意见书?
答:工业用地,出让的,按城乡规划法,不需要,除非是上级部门核准或者批准的时候要求提供选址意见书,那就办一个也行的。
出让用地办什么选址
垃圾发电厂的选址你们不论证?
之前我这边有餐厨垃圾处理厂,出让土地,科室讨论的结果是选址可办可不办,为了简政为民,后来没要求办选址
厌恶型设施要论证哦
不然信访折腾死你
4、哪里有实行拿用地预审文件当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用的吗?
另外,有没有哪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啥好经验啊?
答:划拨用地本来就用用地预审发工程许可,出让用地无须预审文件也根本用不到。
用地预审当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原国土自己都不承认,这个没有办法用啊。
就是拿用地预审就发工程许可
划拨用地一直这么干的,出让的不敢。
我们这里拿工程证必须要土地证或者用地批准书
国办发2019年11号文。用地预审可以代替土地证明文件啦
一般而言划拨用地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国土部门方可供地
这个问题看过,都是些指导意见,好像没涉及到实质问题,就是要各省提出办法
还有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就可以发证。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
告知承诺制也是方案先以某种形式审定,纯许可后补。
我感觉也是。要是连方案都没有,监管也管不了啊
土地拍下 可以方案先审起来 现在就是这么干的 还要怎么改法
企业干什么你都不知道,谁敢批?
啥都没有 怎么批 批啥
再有,既然方案有啦,企业可以开工啦,肯定平立剖也有啦,就差一个许可啦。其实也差不了多少时间
说破天 方案不审核完成 其他都没法弄 要么方案可以一小块 一小块审??!! 想不出还有啥可以改的
可能有的地方是土地证拿到了 才开始审方案吧
企业方案确定后,顶多如果不是自身原因半个多月就具备施工许可条件,那个项目也不差这点时间。
有土地证才审方案好像没这规定吧
方案审查也不是许可。控详批了,有依据啦就可以审啦
我们这边很多都是拍地前都开始做方案了 拍到立马提交开审了 房产商还是不满意 方案没过就开工 ......然后 擦屁股的事情一堆
不知道还能怎么改法
所以说方案和规划局碰过后,企业心里就有底了。 承诺告知也是方案审定后的承诺。真要硬干,企业这是不敢的。
所以 方案应该是这个底限了 再改革 改啥??
不太懂国土的预审,是划拨用地才预审,出让的不用吗?
土地预审就是就是看是不是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不是建设用地,不对土地权属予以确认
那万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给了张三。后来招拍挂的时候李四摘牌啦咋办啊
用地预审 还是在体制内通行比较合理
拍卖的土地有预审吗?
应该是内审之类,不对外出意见
我们就把土地预审作为发划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件 ,有的时候预审内容还有什么农用地什么的,我们的原则是农用地不转为建设用地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说了 真有农用地不转建设用地 就是拿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办不下来土地使用证
内容多,把有意义的留下来,大家慢慢看,汇总并添加其他意见如下:
去年省级迎商环境检查过程中,省级以上认为土地预审的概念比较广,不单单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指标是否到位,还要审核产业类型,地价评估,意向单位等等,可以说今后的大方向是综合了从选址到供地之间原国土和规划所有的工作内容,所以现在提出用土地预审替代土地权属证明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目前的情况下很难实施。
此外规划博客之前发过大量土地权属证明只能是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文章,从宗地边界、费用缴纳、部门衔接等方面说明了从规划管理部门来讲要以土地证或不动产证为发证前提,但是机构改革后,规划和国土是一家,如果能从内部管控好,也未尝不可,加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毕竟不是施工许可,完全可以控制好,当然这个还需要地方上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
5、农村公益性公墓需要供地吗
答:需要的,涉及到地面硬化,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上都需要办理农转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