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监管一直很弱,怎么破?
1、一个商住出让地,已办理土地证,但用地范围内还有一部分地有民房没征迁,扣除这部分未征迀的,无法达到规划条件约定的绿地率,现在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该怎么处理好了。能不管现状直接在未拆迁的地上布绿地,满足绿地率直接批工规吗?
现在的情况都是净地出让了,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如果是以前的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话,先割地出来或者确定保留建筑,不过前提是双方有个协议,不然后面矛盾太多了。
分割就找国土,确定保留的就找规划牵头。
土地分割,规划条件也要同时变更,当然一般情况下分割土地还是按原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2、合并以后规划执法是保留在自然资源局还是转给综合执法局?
据说某省自然资源厅发文通知收回规划执法权。。
本来国土空间执法是移交执法局,但是可能自然资源执法是留下
土地执法权在,规划执法权给出去了,我们也不准备收回来
规划是个雷,国土是个雷,规划国土执法加一起是雷上加雷,雷的平方,雷的立方
3、请问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属不属于行政许可?
江苏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一部分,算许可的。
4、以前考规划师,就是一栋建筑厕所改成办公室,都算未证建设,那不存档施工图,怎么执法?
答:具体要查阅审批档案,倒是建筑本身是不是有许可,如果是有,仅仅是改变用途,当然也有可能是改变部分结构再改变用途,这个一般都是要求整改回去。
如果是没有许可过,那么就可以判断,忽视厕所的过程,就是出现了当前的办公室,一般考虑是否属于可消除影响,一般看性质考虑拆除或者整改。
5、今后工作重点,思路还是放在事中监管上下功夫,但是规划监管一直很弱,怎么破?求先进城市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