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明的别扭
而昨天,有一个企业是转让土地,签署了国土部门认可的土地转让合同,国土部门怕再次发生企业取得土地使用证后闲置土地而不及时开工的问题,要求企业在建成后方可领土地使用证,问题是我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发放啊,没有土地使用使用证怎么发,难道就凭土地转让合同以及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文件?我觉得甚是别扭,而且国土部门没有考虑我们固有的办理程序。大家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么?
第2个事情是有一个小学,开办了三十多年了,目前是学区归并,就发生学生变多的情况,然后教室够用了,食堂因年久失修,必须要重建,因此要来办理食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我收件一看,他们没有土地使用证,仅有土地征用文件,当然文件的日期是在是89年,汗,我问怎么会没有土地使用证呢?他们说一直就没有啊,汗吧。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宗地图,看不到用地界址,他们仅是画了一个食堂的定位图,没有总平面图,怎么审查,而且周边20米内有周边居民的居住建筑,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是肯定要进行公示的,没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何公示?于是我去问国土局怎么办理,他们认为这个征地文件就可以视作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而用地范围只要是在围墙内,周边没有居民矛盾就可以了,我听了晕啊。我认为至少国土要进行确界啊,然后将确界的报告文件放入我的档案,当然最好是现行办理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为好,大家认为呢?
本文的关键讨论问题就是哪些文件是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你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遇到过哪些关于这类复杂问题,欢迎提供案例,大家来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