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正确理解是这样的。。。
刚找到一个比较完整的介绍,删减整理后,逐条罗列如下:
1、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原来是规划评估,没有固定周期,现在到了自然资源局,好像是一年一体检。但是具体到啥深度,暂时不知道。
2、在规划管理中引入城市设计的要求----一直这样提,但是县级基本做不到的多。
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建议在条例中确立责任规划师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规划公开方式,设立规划公开展示场所,让百姓更了解和参与规划 。
-----公众参与一直提的,但是责任规划师流于书面形式,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还是长官意识比较重。
4、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5、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对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实现一次申请、集中验收、统一确认,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改革后如何操作是个问题,之前有材料说由住建部门牵头验收,到底是不是规划核实就不存在还是未知数。目前太过混乱,到底哪个部门负责核查是不是按图施工都很难厘清。
6、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将针对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的不同性质,区分不同责任;丰富执法手段,及时遏制违法建设;提高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以保证规划的执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联合打击。-
------集中执法队伍虽然成立了,但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恐怕还是分在2个部门,长期形不成合力。但应该是村委居委会发现,执法局处置。
7、进一步清晰界定“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和标准,引导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序建设。
----这是个难题,北京具体操作办法拭目以待。
8、通过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不再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控规的编制很难征求到其他部门和公众的意见,而规划条件也很难控制项目开发,或者说深度不够,综合实施方案在江苏、浙江已经有相应成功经验。
9、为巩固营商环境改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意味着获得用地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不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其实有了规划条件附在出让合同里以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全是个形式,在江苏部分地区已经不再办理了。
10、减少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的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实现上述信息的内部推送和交换。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同时对申请材料不再保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条款。
----------------------------其实并非是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前提,而是说不要建设单位提供,江苏的做法早就是通过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直接提取数据,自行核对,大家可以看看江苏地区3550的操作办法,大部分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