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规划合并之际处理违法用地这样搞,真是讽刺。。。
简单说一下征地和供地的衔接问题。
征地
镇区提出用地意向,首先反馈给国土局的国土所,国土所安排土规调整,到了要征地时候却又要规划局出具征地红线及所谓的征地前的规划主管部门意见。这个环节并非法定环节,征地范围的主导权其实还是在国土,但是一旦有矛盾,大家都会说这个规划红线是规划局确定的。
供地
在当前,空间珍贵,用地指标稀缺,土规的红图斑都调整好了,征地都到位了,难道还会因为规划局的意见不出用地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么?显然不可能啊!
特别是在规划局并无刚性的总规和控规,基本没有啥话语权。。。
好了,来说极端情况,那就是违法用地查处后的整改问题。
违法用地是指相关个人或单位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查处后整改无非两种,一是拆除后恢复土地原貌,二是补办土地的征地和供地手续。中间夹杂着立项、环评和规划许可等手续。
分析国土层面的问题,国土局是有国土所,目前的人力财力物力都还能维持日常巡查,国土所对相关用地情况都能有所了解,镇上相关企业和个人要使用土地,除部分非常麻木(连基本保护农田概念都不懂的人估计很少了),基本都要到国土所了解相关情况。
那么违法用地的地块被查处时是不是符合土规呢?如果不符合土规,或者是在基本保护农田,因为周期太长,基本连国土局也不会同意进行补办手续。那么如果是符合土规的,特别是红图斑的,是因为什么情况调整的土规呢,恐怕还是有用地意向吧?
违法用地的督察是一年又一年,补办也是一年又一年,如果去年的违法用地能补办,或者可以不拆除,那么今年还是通过这个途径解决一大批要用地,特别是那些通过正常途径取得不了土地的。。。
违法用地的项目有什么特征?
1、政府项目,特别是道路,无法提供正常土地指标的。
2、小项目、差项目,无法通过环评、产业政策审批的项目。
3、规划区外的
前几年是怎么操作的,只要完成征地就能通过督察。。。不需要供地。
当时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是当下这么强,也还没有发生因为环评问题能毙掉招商项目。
现在呢?什么发生了改变?除了一直被忽视的城乡规划还是被无视,当然也马上也就要被国土合并了。
在地方上,能耗问题被重视了,因为这个不是本级政府能解决的。
环保被刚性了,基本上有环保的问题项目会被一票否决,连带着,开始有领导意识到,在规划区的项目没有配套,污水都不能纳管。。。
如果今年的违法用地继续无底线的补办,一些用地面积只有2亩不到的黑小作坊让发改委立项,环保局通过环评,让规划局在规划区外出具红线,地方政府要衡量一下吧。
最后一个问题,马上12月了,如果征地回来,都拖到2月底,机构一改革,规划管理权到了自然资源局,你自己检核吧,这些已经征回来的土地符合城乡规划么?特别是如果省厅对地方上规划备案督察的话。。。
即使这关过了,今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这些在大片农田里的黑作坊,怎么纳入规划?
一旦要万亩良田改造,再来花大力气大代价来征收么?
国土因为有上级督察,所以把任务分解给以下几个方面:
1、县政府 不拆除不恢复,那就补办手续,如果都不行,那么就约谈领导。
2、镇政府 拆除或者自己去跑相关部门去补办手续,否则查人。
3、发改委 出立项 否则国土不供地完成不了补办手续(非法定,非必须)
4、环保局 通过环评 否则国土不供地完成不了补办手续(非法定,非必须)
5、规划局 规划区外出规划红线 否则国土不供地完成不了补办手续(法定,必须)
以上要求限时办结,否则。。。
结果大家都猜到了,限时拆除工作太难,只能补办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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