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红线的统一、编制与出地红线的部门统一是合并的关键

admin6年前城市规划管理2507

最近规划管理群里几百号人都在讨论基层规划管理体制如何改,问上海、武汉、重庆、海南、浙江的方案如何细化,但是目前尚未有值得关注的方案。原来就是规划国土一家的学不了,新改革的尚未到位更为证实有效。
其实,如何改,我们最一线的规划管理人最没有发言权,道理不言而喻。。。
我们还是来理理最基本的思路,着眼于具体的工作来谈谈,谈谈可以这样改,或许可以少一点矛盾。

今天我们来谈红线问题。

我来罗列一下各种在规划管理工作遇到的千奇百怪的所谓红线(不包括规划编制层面的各种线):

1、规划用地红线
2、用地规划红线
3、建筑红线
4、征地红线
5、拆迁红线
6、征收红线
7、规划调整红线
8、供地红线
9、宗地图红线
……
其实以上提到的这些红线名称可能在各地都有不同,但是大概的含义是一样的,都出现在国土、住建、规划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环节中。可能同一个项目每一条红线都不重合,工作难度大,矛盾大,耗时耗力。其实很多红线并没有什么法定依据,只是在工作中互相协调,由一个部门传递到另一个部门,但是一旦发生矛盾,红线就不停的修改,矛盾从前到后,再从后到前。我遇到过选址阶段到供地阶段,找一个专人去盯红线范围,2个月才有结论的,期间反复修改,发证撤证,规划国土来回调整的。选址、土地预审、总平、方案、用地规划、供地,可见如果红线有修改,项目业主有多么痛苦。

很多人可能觉得上述问题不存在,一句话,不是有控规么,按控规啊,所有红线都是依据控规。但是请不要回避,县级有多少地方是有批准的控规的?市级有多少地方是有控规稳定不变的?

所以说,本次改革,如果说能做到国土、规划部门之前涉及到的各类红线都统一到一个部门,规划编制部门和出具规划红线(规划条件)的部门统一在一个部门,那么就成功了一大半了。

如果说合并以后,自然资源局还不管规划红线的出具,还不管规划条件的出具,那么什么都是空的,各种矛盾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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