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规划管理何去何从
马上就要到11月了,市县的最终改革到位最晚估计要到2019年2月底了,基层的规划管理如何改革,其实已经是很明朗了。
几个原则是特别明确的:
1、所有管理职能都要归省级自然资源系统管理,但更多的还是指导和监督。
2、规划编制肯定是在自然资源局。
3、规划执法绝大部分是在综合执法局。
所以最大的疑问就是规划许可的部分到底在哪个部门。说明确一点就是在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地方,是归口到行政审批局还是到自然资源局?主要涉及到规划条件出具、一书三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验线、批后管理、规划核实。这些事项我们统称为规划实施管理吧。近期,笔者走访了多个地方的审批局主管领导,得到了部分思考,拿来与大家分享。
在机构改革没有到位之前有三种方式:
1、规划实施管理归住建局,未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仅仅是住建局派员到窗口收件后,后台科室做实质审查,盖章单位仍是住建局。理由是考虑到规划实施管理较为专业,且规划编制成果缺失或者动态维护,割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管理,不利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2、规划实施管理一开始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但后因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管理的脱节,造成矛盾,又将原事项划转回住建局,理由是行政审批局管理工程中,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宏观、统筹、衔接存在问题,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力量、批后管理都存在脱节,对比原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和整改。
3、规划实施管理划转到行政审批局,除规划编制和批后管理、规划执法均在审批局,行政审批的规划管理职能不断扩大,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局变为规划管理主管部门。。。与国土局、住建局与综合执法局之间的矛盾磨合。特别是规划编制成果的更新、行业规定制定等方面。
从上述三种情况的描述,大家已经看出笔者态度了,不再多说,从2016年开始,江苏在这个方面有了很多的实践,很多地方都有了回头看,但还有地方是视而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