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国土机构合并的一些情况
从几个直辖市的机构改革被批准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成立挂牌,貌似逐渐明朗,住建系统的规划管理职能整体划入自然资源系统,
其实市级县级才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执法,特别是规划许可,都集中在这个层面。而目前这个方面尚不明朗,
但绝对不会是简单的机构合并,而且各省可能会和海南省的做法有所不同。。。
具体的情况,我们估计要等到年底,甚至明年3月了。。。。
本次机构改革对于城乡规划管理领域但无非有以下几种:
1、保守型
总体规划编制职能划入自然资源局,修规及以后所有职能仍保留不动。
持这种意见的出发点,无非认为这样就已经能实现多规合一,至于修规层面,自然资源局没有技术储备来做这个事情,而且后续的偏建筑,与住建局密不可分,不宜转变。
2、规划掌控型
总规控规编制职能划入自然资源局,修规、许可、批后、核实仍不变。
这种意见的出发点认为控规已经能从宏观层面控制城市发展,避免了控改总的问题。
这个类型里各地可能有差异,派生编制导向型,就是把所有的规划编制职能均划入自然资源局,包括修
规和各种专项规划等,均牵头协调,可以另设规划编制委员会。
3、用地导向型
总规控规编制职能划入自然资源局,选址、规划条件出具(今后可能比较简化)划入自然资源局,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保留在住建局。
4、完全合并型
原规划局职能均划入自然资源局。
其实在有审批局的地方,可能会出现最糟糕的情况:
总规到自然资源局,控规修规及专项仍在住建局,许可及规划核实在审批局,批后在住建局,督察在自然资源局,执法在执法局,一锅粥。
这里的问题就是重总规,控规不批,重审批,无批后管理,重督察,轻执法。
有啥情况,请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