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的奇葩案例2则20180916
某开发区拟上马一个电厂,拟选址位置位于三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因涉及到上报省级及部级审批,因此要提供一大批审查资料。
因考虑到这个项目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它的选址意见书应该由省厅出具,县级只要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这个书面很简单,只要说一下,是什么用地,符合啥规划就可以了。
结果,建设单位罗列了上交资料清单,要规划部门提供的是三个材料:
1、选址符合规划的复函
2、用地符合规划的复函
3、同意开展建设前期的复函
其实其核心都是一样的,这个阶段就是选址初审,选址没有落实,其他都是空的,但是上面就是要这三个材料。。。无语的。
案例二
某农业产业园区,打包一个融资发债项目,其中涉及到100亩的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出具一个选址意见书很简单,因为要涉及到省级批准立项的,符合规定。
结果,刚出好选址意见,园区要让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这个用地是农业设施用地的选址意见。
解释多次,农业设施用地不归规划主管部门管,而且也不符合规划。。。
最终到处告状,规划主管部门,不解放思想,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