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到底该谁负责?
其实规划局的局长真是难当,想做的做不成,城市规划岂是他一个人说了就算的,上面有市长或是县长书记,下面有总规划师总工,外有规划院的高工规划师,内有画红线的办事员,再加上“不明真相”的激愤群众,真是怎个难字了得。
到底是谁应当为城市规划全面负责呢?我们先来看看历史,国外的城市规划史,大家都知道都是牛叉的大师在做,比如欧文、傅立叶、柯布西埃、赖特等等大师都是独立完成了一个镇或是城的城市规划,当然也是有好有坏的。中国古代有宇文恺规划了长安,伍子胥规划了吴国阖闾城等等,这些好像都是好评。
在我国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市长的主要职责应该是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城市。当然大家知道早在建国之初提出搞城市规划工作的时候就提出了城市规划工作要由人治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但80年还是出现市长负责城市规划的提法还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规划工作是个巨大的系统性工作,规划局局长是不可能干下来的,没有市长县长的大力实质支持怎么能顺利进行,城市规划是无形大杀器,动不动就要涉及广面的利益,而在城市规划法中隐约看出来城市规划是以牺牲小我成就广大利益的,那么说城市规划很多时候是吃力不讨好是对的。
市长毕竟不都是学城市规划的,而且没有一个人能保证城市规划能在5年任期里必定能出好效果,那么事务繁忙的市长肯定是将城市规划职责交给了规划局长。
马丘比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思路,这在国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而在国内研究很多,但真正实施有好评有亮点在大力宣传的好像并不多,这与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是有莫大的关系。
城乡规划法的内容从理论来讲,应当是明确了谁该为城市规划负责。但是很多部门都是本位主义,功利主义,对城市规划的效果不管不问。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1年时间内将新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无到有是不是过于急躁了,调查研究到出规划成果,到规划评审,到批准,也太快了,这样的城市规划即使公示过,能科学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