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划拨给村集体的征地留用地的用地性质一般是什么?20180125
回1:不出。(河南:如果前期没办规划手续,之前就违法,就不用说意见了;如果前期办理了,出意见要核指标,如果分割切到建筑,分割后有地块指标超了,不可能同意;如果地块未建设,规划局出过规划条件,那分割更不用说了,土地局爱怎么分怎么分,规划是不会随便变的)
回2:出。(广东:根据总规和控规明确房屋用途,意见说明分不分割按职能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要确保分割后各项指标仍然执行原设计条件)
能不分当然最好,但是现实情况龙头企业要融资,领导交办,都要出意见。
如果只是融资需要,最好确保分割后地块不单独转让,分割地块仍作为项目用地组成部分。
回4:宗地调整属土地部门自由裁量权,请其依法履职。土地调整与否不应影响规划实施。(湖北)
回5:宗地分割或合并是国土部门的职能,国土部门应在政策上进行把关,如同意分割或合并的,应由国土部门征求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宗地分割或合并技术规范层面的意见。(浙江)
2、当地划拨给村集体的征地留用地的用地性质一般是什么?(什么是征地留用地?
征地留用地就是政府征了村民的地然后划拨给村民用于生产生活的用地,广东按照10%-15%回留)
回:征地工作主要的镇政府,划留也是镇政府与国土部门,符合规划即可,选在哪里,用途是什么,那是村镇的事。镇总规村庄规划都是镇政府组织的,他们不行就自己调整。
追问:留用地不能建设住宅(粤府办[2016]30号),那腾退安置怎么弄?按文件理解规划是否不应该安排居住用地,应该是商业,商务用地,或者工业用地。因为留用地是解决失地村民生产生活发展的,当然具体安排是镇府跟国土的事情,问题是以后留用地转让后申请规划建设商品房,规划能办吗?
回:留用地当然不能开发商品房。
3、一个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群众,持十年以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面只有用地性质,没有任何规划指标。地块面积大到10亩以上,小到100平方米以内。),到县规划局申请建房。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先找国土还是先找规划?如何完善手续,程序?
回1:应该重新定指标。
最好能找国土档案,再按现在执行的规划定,有调整要报国土。
回2:主城范围内10亩以下不接件。(云南)
回3:如果十年了还没有建设,应该涉及闲置用地,还要核对是否符合现行控规。如果领导明确表示支持建设,可以建议按现行强度指标审批建设规模。领导说,你没有批准权,但是有建议权。还可以请企业提供土地合同,发联系函请国土查询是否约定了建设强度。(湖北)
(不同意见:按现行强度指标审批建设规模?原来的容积率多少?现在的多少?国有资产流失算谁的?)
4、国有出让商铺楼,未竣工验收前进行了部分转让,转让部分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现在是否可以分开验收?原单位也来了,转让部分要求单独验收。法院让配合过户,并且强制执行。原单位的建筑大,问题多。转让部分一点点。
回:建议针对被许可的单位整体验收,他们之间的交易不要牵扯进去。
分期验收只能是针对土地证和工规证的行政许可相对人,分期方案须公示,分期时应讲地块涉及到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用房、物管等划入一期。
强制执行,执行的是产权,与规划没任何关系。规划该干嘛还是干嘛。怎么批的怎么验。
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履职。